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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模式的发展历程及特点分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30 06:12:51     阅读:


  摘要: 荷兰的教学质量保障模式是国际上著名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模式之一。荷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模式的发展及荷兰大学认证制度的框架体系体现出荷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模式的特点:其质量评估体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质量保障的主要手段是认证而非政府管理;政府扮演监督和保证者的角色;注重高等教育机构内部的自我评估和良好的外部评估市场的营造;教学评估和科研评估相分离。
  关键词: 荷兰;高等教育;教学质量;质量保障
  中图分类号:G649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3-8381(2012)04-0053-06
  荷兰是欧洲最早建立起对教学和研究进行质量评估的国家之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荷兰高等教育管理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高校自主权很小。80年代中期后,荷兰政府提出“以质量换自治”的高等教育政策,质量保障体系得以建立和发展,并逐步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2002年以后,荷兰在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中,建立了认证制度,这标志着荷兰质量保障模式进入了新的改革时期。
  一、 教学质量保障模式的发展历程
  (一) 旧的质量评价体系(2002年之前)
  1 发展状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荷兰政府一直通过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对高等教育实施集中管理。《开放大学法》、《大学教育法》、《高等职业教育法》等法令法规的颁布和实施保证了各类高校在国家的法律框架下开展教学活动。80年代后,由于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的教学质量下滑、学生学习年限延长等问题,荷兰政府开始强调学校效率及学校的责任。1985年,政府在新的政策文件《高等教育:自治与质量》中强调,质量和质量评价是高校自身的责任,将通过实施政府遥控的政策给高校以更大的自治权\[1\]。这标志着政府不再控制输入而是注重输出,即高校是否提供了高质量的教育。这一文件的出台,是荷兰政府高教政策的重大转变。它首次提出将高校的“自我调节”作为政府指导高等教育的新方法,使其能根据变化的环境和市场需求自主发展\[2\]。为适应这种新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荷兰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开始逐步形成。评估体系由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的自我评估和同行通过现场考察进行的校外评估两部分组成。外部质量评估由代表高等教育行业利益的荷兰大学协会VSNU(由大学资助和管理的私立机构)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HBO Raadl(由高等职业教育学院资助和管理的私立机构)两个非官方机构负责实施。VSNU和HBO Raadl要向政府保证他们提供了高质量的教学而又没有浪费学生的时间。政府要求高等教育机构把责任的关注点放在退学率和获得学位的时间方面。
  高等教育机构负责校内质量评估,主要通过自评来保证教学质量。自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目的与目标、课程、教学、毕业生质量、师资水平、国际化与对外联系。校外质量评估建立在学校自评报告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评估体系由高校自主设计,内容覆盖了教学、科研和服务等高校的主要活动。大学协会(VSNU)主要对大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质量进行校外评估,高等职业教育协会对非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的教育状况,主要是教学进行评估。教学评估中,被评估的主体是学习计划,就是一个特定学位所涉及的所有课程。大学协会内部设立视察委员会,由5—7名成员组成,以专家为主,每5年对大学进行一次例行视察,重点对各个学科进行检查,通过查阅大学的文件和资料、访谈教师等对各学科的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考察完后,委员会主席做出基本的评价和判断,并以国家公开报告的形式出版。报告的内容包括:详细描述报告的框架和采用的数据,以确保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比性;对每个专业的评估,指出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委员会特别强调不给出一个单一的、总结性的判断。此外,院系可以强调一些它认为重要而别人给予较少重视的问题。
  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的质量评估体系包括外部考察、内部自我评估和外部再考察等环节。协会负责组织评估会议,组织独立的考察小组,出版评估的年度报告,其评估结果将直接提供给荷兰教育科学部参考。高等职业教育协会与大学协会评估程序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注重“实践取向”,应用性和工作取向居于优先地位。因此,他们有不同的评估指南。另外,高等职业教育协会对评估的规定也要少一些,这也体现在评审委员会的成员构成上,高职协会的成员多由实践人员组成,VSNU主要雇用学术同行。虽然评估内容和程序并不完全一致,但它们都基于相同的原则,即自评、同行评审、公开的报告和周期循环。
  2 特点和作用。高等院校作为保证教育质量的责任方,负责内部质量评估,外部质量评估由荷兰大学协会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协会负责,他们代表着高等教育行业的利益,是高等院校的保护伞。隶属于教育、文化和科学部的高等教育视察团则充当“元评估者”(metaevaluation)的角色,负责对VSNU 和HBO-Raadl所实施的评估和后继评估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复查,并通报教育、文化和科学部。
  
  荷兰虽然建立了制度化的教学评估体系,但在质量评估和政府政策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鉴于自我管理的精神,政府不能利用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改变高教拨款的依据。如果说有影响,那就是学生可能会规避一些评估比较弱的学科,从而影响学校的财政状况。但这并无实际的例证。为了尊重大学自治,政府并不把评估结果与拨款挂钩,然而,为了确保评估的严肃性,政府通过高等教育视察团密切地关注评估报告和大学的补充报告。视察团将检查大学是否对评审委员会的评语迅速做出反应。如果没有尽快改善,政府会给出一个“黄牌”警告。如果在一些关键方面被评价很低,这样的警告也会给出。经过几年如果还没有改善,政府有权取消该项学习计划的官方注册。这意味着该计划授予的文凭不能得到官方承认,不会得到政府拨款,在此项计划中注册的学生也无权得到助学金。这种制裁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院校必须无条件地接受评审委员会的所有建议。原因在于,一方面,评审委员会会重复自评报告的内容。另一方面,因为关注教学和研究质量是大学自己的责任,院系不必听从所有的评论。
  (二) 新的认证制度的建立(2002年之后)
  1 发展状况。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对欧洲各国高等教育质量形成新的压力。他们只有提供足够数量和高质量的人才,才能增强国家在单一的欧洲市场的竞争力。2002年,由于本科—硕士模式的引进,荷兰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引入了一种认证制度,所有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只要想授予本科和硕士学位都必须接受认证。荷兰因此成为欧洲第一批在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领域引入外部评估制度和认证制度的国家之一。
  在新的认证制度下,一个独立的认证机构——荷兰认证组织NAO(Netherlands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依法成立。荷兰认证组织由相对独立的、擅长高等教育某一领域的,或者是擅长职业实践和质量评估的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教育部长任命。2003年9月,荷兰认证机构因同比利时的Flanders签署了一项在认证方面进行合作的协议而被重新命名为NVAO(Dutch-Flemish Accreditation Organization)。法令授权NVAO对相关高等教育机构的现有课程进行认证,对新设课程进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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