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检验危急值管理办法
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验)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
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需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同时及时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
3、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
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
二、 “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医院积分考核。医技科室如未按要求向临床科室报告危急值结果,一次扣罚0.2分;
临床科室未及时处理一次扣罚0.2分,病历无记录一次扣罚0.1分;
《危急值报告登记本》登记不及时、漏登或缺项过多,扣0.1分。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教部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危急值”报告制度。
四、“危急值”报告项目及报告范围。
医技科室危急值报告范围 (一)、检验科 试 验 名 称 项 目 危 象 值 全 血 细 胞 分 析 白细胞计数 <2.5×109/L;
>30×109/L 血红蛋白含量 <50g/L;
>200g/L 新生儿:<95g/L;
>223g/L 细胞压积 <0.15L/L;
>0.60L/L 新生儿:<0.33L/L;
>0.71L/L 血小板计数 <50×109/L;
>1000×109/L 凝血 试验 凝血活酶时间 >20秒 激活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70秒 纤维蛋白原定量 <1g/L 生化 检验 钾 <2.5mmol/L;
>6.5mmol/L 钠 <120mmol/L;
>160mmol/L 氯 <80mmol/L;
>115mmol/L 钙 <1.6mmol/L;
>3.5mmol/L 磷 <0.3mmol/L;
>1.5mmol/L 镁 <0.5mmol/L;
>3mmol/L 葡萄糖 女性及婴儿:<2.2mmol/L;
>22.2mmol/L 男性:<2.7mmol/L;>22.2mmol/L 新生儿:<1.6mmol/L;
>16.6mmol/L 尿素 >36mmol/L 肌酐 >311μmol/L 淀粉酶 >300U/L(血清) 总胆红素 新生儿:>340μmol/L 微生物 检查 无菌部位标本G染色 发现细菌 无菌部位标本细菌培养 细菌生长 (二)、心电图室 1、心脏停搏 2、急性心肌缺血(不适宜平板) 3、急性心肌损伤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率失常 (1)心室扑动、颤动 (2)室性心动过速 (3)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4)频发室性早搏并Q-T间期延长 (5)预激伴快速心房颤动 (6)心室率大于180次/分的心动过速 (7)二度Ⅱ型及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8)心室率小于45次/分的心动过缓 (9)大于2秒的心室停搏 (三)CT室 1、严重的颅脑血肿、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 3、脑疝 4、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 5、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除外复查病人) 6、肺栓塞 7、急性主动脉夹层 8、消化道穿孔 9、急性胰腺炎 10、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出血 11、眼眶内异物 (四)放射科 1、一侧肺不张 2、气管、支气管异物 3、液气胸,尤其是张力性气胸(大于50%以上) 4、急性肺水肿 5、心包填塞、纵隔摆动 6、急性主动脉夹层 动脉瘤 7、食道异物 8、消化道穿孔、急性肠梗阻(包括肠套叠) 9、外伤性膈疝 10、严重骨关节创伤:(1)脊柱骨折伴脊柱长轴成角畸形;
(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
(3)骨盆环骨折。
(五)超声 1、急诊外伤见腹腔积液,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病人 2、大量心包积液,前壁前厚度大于等于3cm,合并心包填塞 3、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出血 4、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心率过快 (六)病理科 1、冰冻结果出来后。
2、特殊情况(如标本过大,取材过多,或多个冰冻标本同时送检等),报告时间超过30分钟时。
3、对送检的冰冻标本有疑问或冰冻结果与临床诊断不符时。
4、遇疑难病例,冰冻不能出具明确结果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