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济和未济 [中国法治:既济未济(四)]
法律之治
2004年,一些以激烈冲突方式上演的公共事件或许会在2005年进一步撼动行政管理模式,令人们反思一种适应、维护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到底应该怎样构建、在哪里画定“红线”,“有限政府”的限度又将依据什么原则最终获得确立。
体现了对掌握国家权力人群的法律约束的《公务员法》,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受关注。这部经历了22年漫长起草完善过程的法律,终于在2004年12月底交付人大常委会审议。尽管就是否应将党务工作者、司法人员纳入该法调整范围尚有争论,但是其对公务员录用、惩戒、辞职辞退、公务员分类、聘任制、任期制等方面作出的规定,让人们看到,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正在受到越来越严格的法律的规范。
持续两年成为中国社会焦点问题的征地拆迁,仍将在2005年成为中国普通百姓的权利痛点。如果法律不能阻止推土机推进的话,那么给社会创造公平和谐以保护弱势群体为宗旨的法律,就不能被说成是法治星空下的天平。如何平衡经济发展的数字与百姓福祉的增进之间的关系,将是政府能否有效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维持社会稳定的前提。
由于中央重点扶持农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导向,全国1999年以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方面拖欠的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至2004年11月已偿还160.45亿元,然而对于农民在农地征用中权利的保障机制还有待法律进一步明确。
2004年频繁发生的矿难,使人们对中国工人的生存权利所受到的漠视有了新的认知,而“民工荒”以及“讨薪难”,无一不折射出劳动者待遇之低以及维权之难,原本没有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的《劳动法》以及《工会法》的修改终于进入规划,以及南方一些省级法院要求设立劳动法庭的呼声表明,劳资纠纷可能给社会带来的压力,已经引起了立法者以及司法界的关注。2005年政府除了在清欠农民工工资方面需要继续着力,在维护劳动者人权方面或许能够更有作为。
在反腐败方面,制度的构建将会给2005年带来一番新的气象。其中包括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配套的政治、法制乃至司法体制。这既包括审计署对省部级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试点工作以及更广泛的审计公开,也包括通过作为社会第三方的综合性人才服务机构来选拔地厅级领导干部的尝试,也包括惩治、教育、监督三位一体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与健全,还包括相应的立法的跟进。
目前中纪委、监察部正在研究《反腐败法》、《反贪污贿赂法》、《廉政法》、《公职人员个人财产申报法》等。与此同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涉及财政预算、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出让、投融资等腐败高发领域的法律法规的修订,也将在短期内完成。相信这些法律的创建有助于依法治腐、依法防腐,有助于廉洁政府的重塑。
有关司法改革的声音在新的一年里颇值得期待。2004年底,中央政法委已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下发司法改革方案,按原定计划,“两高”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已于2004年年底内部讨论通过。《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业已经数易其稿。相信2005年的司法改革会稳健推进。
这些改革势必有助于提高司法的独立性,有助于防范并根治司法腐败,有助于通过司法审查进一步制衡与规范行政权力,有助于拓宽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诉讼渠道。
进入2005年,这将是一次不进则退的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