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晨午检制度_师生晨午检制度
师生晨午检制度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晨午检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控疫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班主任为学生晨午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每天由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晨午检,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天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晨午检。
三、晨检时间为每天上午8:0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上午8:30前;
午检时间为每天下午14:30前,上报时间为每天下午15:00前。
四、晨午检中一旦发现师生中有超过37.3度症状者要密切观察,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员,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表》并将患者及时送往定点医院就诊并自行在家隔离观察。
五、晨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有发热者(额温超过37.3度),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六、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对发热症状者,要每天追踪了解病情变化及诊治情况,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各部门负责人要将患病师生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有关领导。
七、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做好晨午检工作,相关责任人要将可疑情况1小时内上报学校。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考核 1、各部门要根据制度要求展开部门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不定时抽查,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班主任每次处以50元的负激励,对未按时上报《体温测试记录表》的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的负激励。
2、对疫情缓报、瞒报、漏报者,相关责任人要承担300元以上的损失。
附件:《体温测试记录表》 行政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 体温测试记录 班级/部门:
日期:
姓名 额温(℃) 姓名 额温(℃) 姓名 额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