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L在法学本科课程实施路径研究
摘要:法学是一门思辨的学科,法学学生应具有思辨的能力。然而,传统授课方式更倾向于知识的传授,对思辨能力的培养仍留有较大的开拓空间。PBL的引入可以极大地促进思辨能力的培养。因此,基于法学本科的教学目标,寻找路径融入PBL是亟待解决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PBL 法学本科课程 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7-0015-02
一、PBL在法学本科课程中实施的必要性
PBL最初用于医学教育,通常以问题作为出发点,强调小组合作,小组项目用课程支撑项目合作—小组成员、指导老师、外部合作伙伴典范,强调学生的学习职责。但它并非总是以问题作为基础,有时也会以案例为基础(如医学)。而在法学本科课程中采用PBL,可以说是相得益彰。
法学本科学习主要是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础知识,重点是培养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问题,形成法律人基本的思维模式。这样的培养目标意味着在法学教学过程中,需要重点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法学分析能力。而PBL则在这个过程中有着不可代替的推动作用。
(一)有益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
“法律思维”的基本含义是“根据法律的思考”。法律思维要求用基本的法理和逻辑去解释遇到的问题。毕竟法律文本是抽象性的規定,因此,需要运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实践。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以讲授为主,学生即使全神贯注地听课,也只是被动接收法学基础知识,法律思维的培养目标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更何况,根据相关调查学生在上课时,难以在一节课中保持高度的注意力。
通过PBL这种授课方法使学生在寻找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个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法律思维模式。教师在课上也可以发现学生具体存在什么问题,对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等。以往基本依赖学生在课后讨论甚至是工作实践中自发形成法律思维的这种模式,可以最大限度内得到改变。
(二)有益于提高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
2018年司法考试改革尘埃落定,在主观试卷作答中可查阅法条这样的新规定,说明运用法学理论去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是衡量是否具有司法从业资格的主要标准。法学作为一门应用的学科,所培养本科生一般应具有解决法律问题的实际能力。
传统以讲授为主,辅以案例讲解的教学方法,虽然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但相对于所要达到的目标而言,其所发挥的功效则显得杯水车薪。简单的案例教学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学生,发掘其分析案例的能力。但是,这对案例的选取有着较高的要求,既要能囊括学生所要掌握的知识点,又要难度适中符合学生的能力水平。从现实的案件中,一般会选取指导性案例,但是数量有限,学生一般会喜欢分析有趣味性的案例,在经过筛选后,可用的案例数量不多。自行改编的案件虽然兼具趣味性与知识性,但也存在无法编制卷宗的问题。
PBL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这种问题,通过对所要掌握的知识的凝练,提出核心问题,围绕核心问题由教师提供或学生自发寻找相关资料(包括案件),几名学生组成小组,分工协作,并就问题或案件的争议点、法律焦点进行分析、探讨,在讨论的过程中每位学生都会有所裨益。在某科教学的试验中,这种教学效果得到证实。
(三)有益于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学学习习惯
在自学模式中,学习的质量是由学生如何去学决定的。学习环境会影响学习的效果,而通过PBL教学法进行的法学教学与传统的授课法相比,法科学生可以有效养成良好的法学学习习惯。即使是一门科目采用PBL授课,意味着学生在一个学期约3个月内,会较为集中地搜集这门课程的核心资料,思考并与同学探讨问题,在不断实践、完善的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形成基本的法律思维。
这种方式使学生由最初的不得不学,到后期的主动学习,既是习惯的养成,也是学习态度、学习中角色的转变。而这无疑对学生的发展有利。①
二、PBL在法学本科课程中实施的可行性
(一)法学师资满足PBL所需要的指导性条件
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现任法学本科教师(吉林省)的学历结构现状较优,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到99.8%,获得博士学位的教师所占比例达到93.2%。从学历层次的角度看,可以满足PBL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从法学教师的知识结构来讲,对本学科或所讲科目的体系、问题、重点等比较了解,为PBL的实施提供了一定的学科基础。
(二)法学学生具备PBL所要求的基本素质
向学生提出问题后,教师不加以评论,鼓励学生总结前面同学的观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结果会发现大多数同学经过自己的思考,在他们的答案中能找到要点,甚至有时会有意外收获。这个过程虽然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PBL方式,但与传统讲授的效果有霄壤之别。
PBL要求学生在团队中分享包括集体设计、决策分析和反思,须达成合作共识,学生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项目内容。教师从学术内容、学术方法和学术分析方法等方面给学生提供支持。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成果进行批判性的评估。
只要切入得当,在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课堂中也能有效运用PBL。PBL对学生的要求简单来讲就是配合,只要学生配合就可以完成教学对学生所要求的任务。个人认为学生只要具有一定的搜集资料、阅读、思考特别是反思的能力,有较为良好的学习习惯,即可达到法学教学中运用PBL对学生的要求。事实上,学生经过高考,能够进入到法学专业学习,基本上都具有这样的素质。因此,法学学生符合实施PBL对学生素质的基本要求。
三、PBL在法学本科课程中实施之路
(一)对教师开展PBL系列培训
以高校法学专业教师(吉林省主要高校)为对象的抽样调查报告显示,教师对PBL的使用能力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在课堂上运用PBL的法学教师不超过30%,而采用的频率全部是偶尔,55.56%的法学教师表示并没有听过PBL,33.33%的教师虽然听过但不太了解,约11%的教师表示了解,虽然这个数据可能是受教师自谦的因素影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的法学教师需要PBL培训。特别是在认为PBL有益于法学教学目标实现的百分比达到约90%,希望采用PBL教学的教师比例超过50%的背景下,进行相关培训的需求更为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