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形势下既要信任更要监督新机制思考:新机制是什么意思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征程,抓好党内监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在推进党内监督的实践中,容易出现“只讲信任不重监督、以信任代替监督、只讲监督否认信任”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的落实,不利于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如何正确把握好、运用好信任与监督二者关系,保证权力在制度轨道上运行,是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领域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从分析信任与监督的内涵及二者关系入手,剖析造成信任与监督关系割裂的深层次原因,挖掘推行既要信任更要监督的理论依据,并联系工作实际,提出新形势下摆正信任与监督二者关系,构建授权用权治权新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信任与监督的具体内涵及关联分析
信任与监督,二者既有不同点,又有关联点。要摆正二者关系,首先必须掌握区分点,了解侧重点,把握联系点。一是具体内涵有所区分。《辞海》对于“信任”的词意解释为:“相信并加以任用”,同时有“任随、听凭”之意。对于“监督”的词意解释为:“察看并督促。”从形式上看,是两个相对独立完整的词性、词义。二是感性理性各有侧重。信任,既可表现为个人心理,也可表现为对行为、能力的信任,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充分肯定、相信、期待,广泛适用于人际关系,组织管理。从人际关系的角度,信任具有浓郁的情感色彩,而在组织管理上,信任同时具有两种含义,相信并任用,更突出了对信任的表现形式是任用,也就是授权。而监督则更多体现为一种对事不对人,普遍适用、普遍推行的一种管理方式,管理制度,是对被监督对象的一种提醒、审视和督导,以防止权力运行脱离制度轨道,具有更多的理性成份。三是信任监督高度关联。信任与监督,放置到权力运行的环境下,体现出极强的关联度,粘合度,都是围绕权力有效运行而展开的。信任,体现为授权放权,让行政者拥有权力,监督体现为治权管权,让行政者正确使用权力。信任与监督从不同角度体现了组织关爱,信任是正面激励关爱,监督是防止犯错、出错的理性关爱,其出发点是一致的。
二、剖析信任与监督二者关系割裂的影响因素
信任与监督是保证权力有效运用的不同方面,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因素,出现了乐于“被信任”授权、不愿意甚至拒绝“被监督”管理的现象,造成了信任与监督二者关系的割裂。
一是“顾及情面”的潜在心理因素影响。社会心理研究表明,人的心理均指向乐于被信任却不愿被监督。被信任的决定与决策,是对被信任者意味着肯定和褒扬,意味着存在价值的有效体现。而不愿意被监督,主要是情面因素,认为被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
被监督者还担心被人误解为“有问题”;
被监督令人感到“不自由、不舒服、很难受”,既是一种妨碍,更觉得“面子上难看”。
二是“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影响。中国的“和”文化博大精深,影响深远,集中体现了和谐、和美、和顺、和善等文化内涵,汉语成语词典中的“和衷共济、和颜悦色、和睦相处、和气致祥”等大量与“和”相关的成语,均表达了平等共事、和谐共处、多样共存、合作共赢的普世价值观。但这一文化在特定环境下,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如不讲原则的“一团和气”,遇到问题和矛盾时,往往采取明哲保身之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作斗争,“各扫自家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心理较为普遍。联系强化党内监督实际,党内监督的方式包括检查、督促、评价、揭露、举报、处理等,有的同志受“以和为贵”思想影响,主观上不愿意主动揭露、举报他人,遇到具体问题乐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愿意“较真”,担心严格监督会引发矛盾,造成人际关系恶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效果。
三是“难监督、难操作、难到位”的现实影响。网络上曾经流行这样的段子:“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虽然段子的内容与时下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现状已不相符,但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实施监督的难度。有效的监督既涉及监督程序、监督制度、监督方式,又涉及到实施监督时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还涉及从事监督者的意志、品质、能力。若上述条件因素不尽完善,就会造成难以有效监督。
三、推行既要信任更要监督的理论依据
(一)人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必须监督。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有其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强烈,沟通协调能力较强,专业本领、道德水准较高等优秀的一面,但同时,广大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也是具体的人。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环境里的,在表现其优秀品质的同时,也具有普通人的一面,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任何人都没有天然的免疫力,容易出现公私兼顾、公不忘私,甚至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心理。因此,我们必须持一种公正、客观的态度去平视党员干部,发扬党员干部的优点与长处,遏制其可能存在的消极、负面的心理滋长与动机、以监督的态度、监督的措施、监督的办法去爱护党员干部。
(二)权力机制的环节链条离不开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形成权力过于集中,搞“一言堂”,个别人说了算,不利于民主决策;
容易导致权力行使偏离法律、制度的轨道,甚至凌驾于法律、制度之上;
容易导致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公众知情权得不到保障,增加了监督的难度。不受监督的权力还会造成社会不公平,产生一些特权现象,影响社会竞争公平公正,引发民众怨气。从权力运行的环节链条来看,有信任、有授权就有监督,监督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三)有信任必有监督体现了对立统一的哲学思维。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认为,一切事物的发展都存在矛盾,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存在矛盾。矛盾具有斗争性和统一性的基本属性。联系信任与监督二者关系,没有信任(授权)就没有监督,有信任(授权)必有监督,监督与信任是对立的,监督是对无限权力、膨胀权力、超越规则权力的否定与排斥,主张权力是受制约的权力,没有制约的权力不仅是危险的,而且也是不存在的。但同时,二者又是相互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真诚的信任与有效的监督均具备期望权力良性运行的动机,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同时,权力也最终在监督的制约与推动下,运行地更加科学、高效、顺畅。
四、敢于信任严于监督的对策思考
(一)“打开窗户说亮话”,深刻理解和把握信任与监督的丰富内涵
习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要从根本上改变不愿意接受监督的现象,务必正本溯源,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围绕“关系上认清、工作上认可、思想上认同”的基本目标,“打开窗户说亮话”,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教育培训、会议交流、学习讨论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向领导干部,把信任与监督与关系讲清、讲深、讲透,让党员干部真正从内心认识到“有信任就有监督”的基本逻辑和道理,认识到监督不是“挑刺”、不是“找茬”,而是预防和爱护;
认识到强化监督不是一时之举,而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认知,摆正信任与监督二者关系,真正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常态、一种需要。
(二)“打着手电筒走夜路”,激励被信任者充满信心履责担当
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实施信任的过程,是对干部正面激励、期待的过程,是激发干部潜能的有效手段。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要坚定不移地相信干部。“任人之道,要在不疑。宁可艰于择人,不可轻任而不信。”坚信干部的本质属性是好的,每个人都有一颗追求上进的心,主观上都是不愿意犯错误的。信任干部,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和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坚持不懈地推行授权。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再能干的人,也不可能完成所有的工作。在行政管理体系中,只有通过层层信任授权,实现科学细致的分工,各项工作才会得到层层落实,才能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工作格局。三是坚韧不拔地全面授权。充分的信任是真诚地寄予厚望,能够有效激发被信任者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担当意识。在信任的过程中,要克服“轻任而不信”,防止“放一半留一半”,防止搞幕后指挥,干预权力的正常行使。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规范授权程序和内容,把该赋予的权力完全放下去,促使被信任者放开手脚干事,甩开膀子创业,营造聚精会神抓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生动局面。
(三)“打油钱不买醋”,集中精力科学履行强化监督职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对强化党内监督作出新规定。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思想观念,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全力提升监督的实效。一是突出主业主责强监督。全面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聚焦监督执纪的主业主责,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主要精力和时间转到履行监督职责上来,变“一线参与”为“监督推动”。二是突出真抓实管强监督。防止搞摆拍,“做样子”,要坚持讲实话、讲真话、办实事,以务实的举措,真正把各项纪律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去。要防止“吓唬人”,不能因履行监督职责而盛气凌人,要根据不同问题、不同现象、不同程度,运用恰当的方法和语言,要让干部觉得纪律是严明的,监督是必须的,批评是善意的,初衷是良好的。三是突出重点关键强监督。既要大处着眼,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又要抓常抓细抓长,紧盯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要事项,把预防和提醒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
(四)“打铁先需自身硬”,以过硬的自身建设为落实严格监督提供保障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对于从事监督执纪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适用,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举止、做法作风、素质形象,是广大党员干部的风向标,导航仪,直接影响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落实。“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要求要更严,标准要更高,作风要更实,着力在带头执行、示范推动上下功夫,才能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榜样。一是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养成在被监督的环境下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真正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责任、一种常态、一种需要。
二是增强自律自警意识。“电简照别人更要照自己”,作为纪检干部,更要坚持律人须先律己,经常以“对自身言行有无不当、对存在的现状有无对错,对出现的问题有无提醒”为内容进行剖析,对照监督执纪的各项要求,以“是否全面掌握、是否带头执行、是否经得起检查”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三是增强勇于担当意识。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在于监督,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必须坚持原则,正风肃纪,工作中可能会受到误解,有时也会承受一定的压力。但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认识到肩负的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认识到监督执纪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要从为党执纪、为民服务大局出发,消除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个人绩效评价的思想,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以忠诚、干净、担当为目标,加强党性修养,严格落实监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营造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良好的政风、党风、作风来赢得理解,赢得民心。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2.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3.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4.《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