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六大重点领域_对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通知
各街道(开发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重特大事故教训和我市一些有影响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压紧压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防范遏制事故的积极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三个必须”的要求,以实打实、硬碰硬的态度和措施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摸清底数、排查治理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提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水平能力。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安排,区安委会决定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一无一降”目标,确保庆祝建国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确保安全稳定大局。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副主任张劲任组长,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周全进任副组长,全面负责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各街道(开发区)、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消防大队等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分工负责、协同联动、推进工作,确保常态长效;
其他部门也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工作实际,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工作任务
以化工企业设计复核和燃气、仓储物流运输、特种设备、消防、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及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方履职履责到位、风险管控落实到位、隐患整改消除到位、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
(一)化工企业设计复核。要按照全面、彻底、干净、迅速的要求,明确设计复核范围对象、部门和企业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风险较高、厂内设施未经设计改造的、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为重点开展“全覆盖、零遗漏”的化工企业(含加油站)设计复核工作。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与公开曝光和联合惩戒。要严格源头管控,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企业安全准入关口,严控风险程度高、工艺技术不成熟的建设项目,严审严查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安全间距和工艺设备等内容,加快推进现有人口密集区和非化工园区的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主责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其他有关部门)
(二)仓储物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开展仓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江安〔2019〕3号)精神,对全区所有工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内的各类仓库,重点在建筑合法性、建筑平面布置、安全疏散设施、仓库消防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内部装饰装修、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条件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主责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园林局、汉口火车站综管办,区其他有关部门)。
要督促物流及运输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挂靠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建立完善营运车辆维护和检修工作制度,做好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落实“两客一危”车辆管理和视频动态监控制度;
落实驾驶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制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落实到位。(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其他有关部门)
(三)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要紧盯燃气企业安全投入不够、非法“黑气点”屡禁不止、燃气罐瓶用具安全监管、居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以及小餐饮用户安全用气意识淡薄,餐饮场所、老旧社区、拆迁区域等用气环境较差、燃气供应企业安全管理治理水平差等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燃气供应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燃气场站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燃气供应场站周边安全环境整治情况、燃气供应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以及用户安全用气情况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要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等安全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老旧管道及液化气站改造更新进度。要持续完善智慧燃气监管**,建立“互联网+供气服务”,形成供气到用气的全环节闭环管理。(主责单位: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其他有关部门)
(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重点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民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
进一步强化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及天然气充装站等设施的安全监管检查。(主责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其他有关部门)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活动现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住楼、建筑工地、仓库、小作坊、群租房和电动自行车等高危场所领域开展自查自改、集中排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内部防范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等问题,深入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要深入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组织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回头看”。要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警示教育,在重要场所、部位推广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在群租房、老旧住宅建筑安装独立报警、简易喷淋装置,提高预警处置能力。(主责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统战部(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其他有关部门)
(六)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民爆物品经营企业(储存仓库)、民爆物品使用企业(储存仓库)、爆破作业现场以及民爆物品运输企业(车辆),重点做到“七查”,即查资质、查硬件、查制度、查台帐、查人员、查车辆、查流向。要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要求,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禁鞭区清查执法以及隐患整治。要针对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私制、私藏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部位开展清理检查活动。要集中开展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雷霆行动”,打好枪爆隐患排查战、枪爆物品收缴战、枪爆重点整治战。(主责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其他有关部门)
(七)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等为整治重点,突出全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面整治工程、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园林工程、深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以及预防高坠、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开展专项整治。(主责单位: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和湖泊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区园林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其他有关部门)
(八)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全力以赴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各项保障工作,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防疲劳驾驶、分心驾驶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安全专项治理。同时要抓好“两客一危”4G动态监管系统运行与管理,确保发挥实效。(主责单位:区交通大队、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区其他有关部门)
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冶金)、电力、校园、旅游、科技、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液氨制冷、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大局。(主责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商务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街道(开发区)、区其他有关部门)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系统工作实际,立即召开会议研判形势,制发方案与标准,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培训,确保任务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日至8月15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对排查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立基础数据底数、风险和隐患、风险管控及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结合企业、单位自查情况,逐个场所、逐类问题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和隐患,组织召开警示会,通报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整改落实,加强监管。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至9月30日)。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及时开展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要全面梳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要反思差距抓落实,创新措施抓改进,对照目标任务,自觉找准定位,迅速启动工作,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系统实际细化分解任务、拿出具体方案,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压实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协调联动,各主责单位要牵头抓总,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要及时研究、迅速处置,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监管执法。要紧盯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用突击检查、解剖式检查、深度执法、安全体检、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方法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形成风险问题清单、隐患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销号式管理。对整治行动中搞形式、走过场,查隐患敷衍了事的绝不手软;
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绝不手软;
对不挂牌督办、不公开曝光的绝不手软。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查封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行动中拒不整改隐患或反复整改仍不不到位的,对漠视安全生产、不认真履责、马马虎虎、敷衍了事、推诿塞责、走形式、走过场的,一律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将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对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不细致、措施不落实,引发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整治行动、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工作方案于5月6日前,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于5月17日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2)每月22日前,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