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科技教育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消息,科技、教育、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已确定:
一、科技
(一)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动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持续创新能力
深入落实《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转制科研机构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几年的努力,使大部分转制院所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加大行业科技进步的投入,积极探索在转制院所与行业骨干企业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立各种形式的行业技术战略联盟等加强竞争前技术和战略高技术研究的新机制,加大对产业技术共享装备及研发平台的投入,增强转制院所的发展后劲和持续创新能力。
(二)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
坚持分类改革的原则,到“十五”末基本完成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定位。继续对改革方案实施到位的部门进行阶段性评估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进一步提高人均事业费的投入强度。
在完成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加快制订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有关科研机构的立法进程。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重点探索进一步扩大院所自主权,以促进开放、流动和共享为核心,逐步建立和完善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人员聘用制、绩效评价制度等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制订《科研机构法》。
(三)坚持改革与发展相结合,提高创新能力
深化改革与加强能力建设同步推进,积极探索通过组建国家实验室等方式加强科研基地建设,通过项目、基地与人才相结合,加大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以及重点公益研究领域科研机构的投入力度。积极探索促进产学研结合、军民结合的新机制。开展对以财政支持为主的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估,提高机构运行绩效和国家科研投入的效益。
(四)制订和完善深化改革的配套政策
根据国办发38号和78号文件的精神,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非营利科研机构的管理实施办法》已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院所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后争取尽快发布。根据改革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前一段时间开展了专题调研,有关政策的制订和完善问题正在进行协调,有关部门正在按国务院要求研究落实,这方面的工作要抓紧进行。
(五)加大推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的工作力度
结合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地方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地方公益类院所改革的试点范围,加大对地方公益类院所改革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使地方科研机构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教育
(一)全面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为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4年教育部为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对民办本科院校设置给予了具体的政策倾斜,对基本达到本科院校设置标准的一批民办学校专门予以研究、考察和评议,为民办高校发展创造了较为宽松的环境。2005年2月教育部在京召开了部分民办高校负责人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听取了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
(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2005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点是抓好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改革和管理。进一步明确改革的目标、思路,完善相关政策;按照《2003—2008年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建设规划》,完成2005年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各地的检查验收落到实处;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对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广改革先进经验。
(三)继续推进完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1.经过近10年的努力,以“共建、调整、合作、合并”为主要方式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改革与调整已告一段落。今后,在一般情况下,不再以大规模集中形式进行全国性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可以根据个别地方和部门的具体情况继续做局部的调整。
2.消化矛盾、巩固成果。要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积极消化体制改革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巩固改革的成果。切实推进合并高校的实质性融合,特别是合并院校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解决好学校合并后出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要充分利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调整创造的有利的宏观环境深化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合理调整配置和充分利用学校内部的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新的基础上使学校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和发展。
3.进一步解决改革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例如,学校到地方后如何解决学校进一步发展的经费问题、医科院校参与合并到综合大学以后,其附属医院的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
4.合作办学。企业、科研单位参与高校办学应进一步加强和推动,但在体制、制度上要规范和创新,实现高等学校资源共享,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进一步解决好产学研脱节的问题。
三、卫生
(一)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按照既定目标,全面完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通过严格有效的项目监督、考核和评估,做好项目的竣工验收,完成预定的基本建设任务。抓紧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和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提高管理水平,狠抓队伍的思想、业务、作风,以及体制、机制、制度和专业人才建设,完成1万名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现场流行病学人员培训工作,着手开展实验室管理与检验技术人员培训。保障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经费,提高卫生应急处置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研究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加强公共卫生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重大疾病防治
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重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基础和应用研究,落实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措施,强化督导检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开展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和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HIV筛查,加强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建立健全抗艾滋病病毒治疗和免费抗病毒治疗药物发放管理体系,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在综合防治示范区加强行为干预措施,逐步扩大美沙酮维持治疗试点。加强结核病防治,对报告结核病病人及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在重点地区乡镇卫生院建立查痰点,强化对结核病防治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发现率;开展结核病/艾滋病毒、多耐药结核等试点工作,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进行结核病筛查;严格实施短程督导化疗。加强血吸虫病防治,研究制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落实《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狠抓防治关键环节,制订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乙肝防治,制定乙型肝炎防治规划,提高首针免疫及时率,落实血液管理和安全注射等防范乙肝医源性传播的措施。
重视和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科技攻关。建立精神卫生服务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教育和重点精神疾患的防治。对意外伤害、自杀等新的健康威胁开展调研。
(三)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加强对新增试点县的指导,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基金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提高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善农民群众就医条件。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进一步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完善其综合性服务功能。启动并精心组织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明确项目责任,实行责任管理,规范项目运行,确保项目成效。研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的财政保障机制。
根据《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要求,对各地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监测和评价方法。
(四)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
根据国务院部署,启动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在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坚持优先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社会资金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