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选取技巧
摘 要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已普遍运用案例教学法,提高了教学效果。当前生源多样化和学生需求多元化给具体案例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结合高职学生的新特点,选取具有适度的思考性、可参与性和可交流性、可移情性以及内容和呈现形式具有新奇性的教学案例。
关键词 高职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案例教学法 案例选取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eaching Case Selection Skills
ZHANG Reen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Course, Jiangsu Jianzhu Institute, Xuzhou, Jiangsu 221116)
Abstract Vocational colleges"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teaching has generally used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teaching. Current students diverse needs of diverse students and to select specific cases raised new demands, should be combined with the new features of vocational students, selected with moderate thinking, can participate and can communicate, can empathy and content and presented in the form of teaching cases with novelty.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ideological and moral cultivation and legal basis; case teaching method; case selection
1 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案例教学法也叫实例教学法或个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载体,以学生积极参与为特征,为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选择相关案例从事教学的方法。该方法强调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围绕着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评判和讨论,进而得出结论或解决问题自主学习,是一种启发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具有过程的开放性、思维的多元性与创新性。案例教学法的实施可以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记忆和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和教学效果。
目前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已普遍实施案例教学法,这方面的实践案例和理论研究成果很多。有的学者从案例教学法在教学中的价值与意义进行研究,有的学者从具体的应用方法和模式进行阐释,还有的学者从建构主义学习观视角进行分析探讨。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思品教研中心的老师结合实际教学经验编写出版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教师应用手册》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学生应用手册》,秉着“执行,也是一种创新的力量”的理念,尝试实施着立足于本土和课程的案例教学方法的实践,基于案例教学理论和价值澄清理论,强调师生互动及学生基于案例分析的主动认知与自主学习,在澄清自我观点的基础上达到教育自我的目的。①
2 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选取技巧
2.1 案例具有适度的思考性
选取的案例首先要具有思考性。思考是指针对某一个或多个对象进行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等思维的活动。“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论语·为政》“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孟子·告子上》思考是一种可贵的学习品质,也只有好学深思,才能心知其意。正如爱因斯坦所说,“学校的目标应当是培养有独立行动和独立思考的个人”,“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应当始终放在首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方法论为主要内容之一,教学案例的选取一定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意识和能力。案例教学法的真谛是让学生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并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获得启迪。高职生思维比较活跃,乐于思考,在教学中可以选取一些两难情境的案例,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问题的解决不仅需要具备基本理论知识,还应具有审时度势、权衡应变、果断决策的能力,使之在探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过程中自觉形成良好的思考习惯,掌握学习的基本方法。其次要把握好“度”,即适度原则。
2.2 案例具有可参与性和可交流性
只有引导学生广泛地参与到案例讨论与交流中,才能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高职生大多热衷于网络、手机,随处可见低头狂发短信的“拇指族”、挂着耳塞的“摇头晃脑族”、热衷网络的“网虫”,更好地提高这些“低头族”的抬头率也成了教学案例的重要使命之一。在教学中发现,学生对于敏感事件和具有两难境界、矛盾冲突性的事件案例兴趣点比较高,乐于参与交流。比如在讲合理性与合法性时,“的哥送孕妇去医院生产连闯红灯”的案例,学生各执己见,引经据典,摆事实讲道理,参与度非常高,讨论异常激烈。就像爱尔兰剧作家萧伯纳所说的,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彼此交换,仍然是各有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彼此交换,每个人就有两种思想了。相互交流可取长补短,有助于思想修养和沟通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