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思考
摘 要
初中思想品德学科内容中,法律的相关概念、原理等比較抽象,对于初中生而言,比较晦涩难懂;而法律案例因其贴近生活、强调思辨、可观可感、生动活泼的特点,引起初学者浓厚的学习兴趣。用案例教学法来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关键词
初中思想品德 法律基础知识教育 案例教学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要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必须要进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提高普法教育的成效。实践证明,案例教学法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
一、运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意义
从教学内容上看,法律常识比较抽象,而法律素质的培养与每一个学生息息相关,如何帮助学生理解抽象的法律概念?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的最好办法就是使用直观明了的案例教学法。
从教学对象上看, 13~16岁的初中生处于生理和心理急剧变化的青春期,心理特征很不稳定,容易受环境影响,容易步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可以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从而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使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创设具体的情境,更具有说服力,使学生感同身受,提高教学效果。
二、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中对案例教学的整体把握
初中思想品德课的法律基础知识教育部分注重初中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案例教学应该根据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重难点,选取体现课程目标和适应学生特点的法律案例,通过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积极主动的探究活动,提高学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设计的概述。
要想让课堂教学取得最大实效,需要教师提前做好课堂教学设计。
明确目标,确立教学的基本理念。明确教学目标,既要明确法律教育的总体目标,也要明确章节的具体目标,要把教学目标与学生的生活实际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明确目标,确立教学的基本理念,这一理念应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即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质。
研究教材,精心制定教学计划。要让教学活动真正地引导学生的学习活动,需要有清晰的教学过程设计,也就是需要教师有清晰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要针对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主要教学目标展开。
因此,为了更好地达成教学目标,有效实施教学计划,在教学方式上就需要师生共同参与,积极运用好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方式的概述。
小组合作式。通过小组合作式教学,师生、生生之间可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澄清对有关法律问题的模糊认识,加强学生对教材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的理解、掌握及运用。当然,在组建小组时,要注意合理搭配人员,每个小组都要有不同层次的学生,组内还要进行合理分工,这样,才能调动所有学生的积极性,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发展。
辩论式。辩论式教学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将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并给出案例辩题,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对相关辩题进行辩论。在教学过程中,辩论既能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又可以增强学生的团队意识。更重要的是,学生可以在辩论中学会思考,学会明辨是非,使“理越辨越清”。
互联网式。有平板电脑或网络教室的学校和班级,当教师讲授完相关案例的基础知识部分后,可以让学生针对学习的疑难点搜索链接案例,进行小组讨论或个别提问等,将相关知识点理清并进行运用,达到掌握知识和提高能力的目的。
3.案例教学的局限性。
(1)案例内容的选择存在问题。
案例的内容“应该包括使学生成为社会中一名合格公民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也要包括学生以后继续学习所必需的技能和能力”。在运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下面的问题:
案例内容没有针对性。法律基础知识部分在初中思想品德教科书中所占的比重有限,这就要求案例教学与教学内容要有很强的联系性和针对性,首先要针对新授课的教学目标,其次还要针对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突出的法律问题。对于前者而言,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素养,能将教学目标与教学案例中所蕴含的主要内容巧妙衔接;对于后者,主要是强调案例选择要联系社会生活。
案例内容没有教学“留白”。在新课程理念下,教师要用一种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学,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适当“留白”,随时调整,随时补充。不要把学习限制在教师的教学设计中,要关注学生的情感体验和要求,要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启发功能,要给学生留有足够的思维空间。
(2)案例的引入很少关注学生的认知和心理特点。
教学活动中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除了要关注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学科知识,还应该考虑学生的认知和心理特点。只有将学科的逻辑顺序和学生的认知特点有效地统一起来,才能保证案例能够顺利地引入课堂,并为学生所接受。这就要求教师在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础上,做到教学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和心理特点,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
三、法律基础知识教育中案例教学的优化策略
案例的选取是案例教学设计的重要环节,在选取案例时,既要考虑学科性质本身及知识与能力的因素,也要考虑学生和教学方面的因素。
1.案例选取应与学科性质相适应。
基于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学科定位,选择的案例应具备以下特点:
真实性。案例教学中使用的案例必须是真实的,哪怕是举例子也应当尊重客观事实,不能主观杜撰一些不存在的案例,以免学生觉得不可信,失去案例教学对学生心灵的感染性和触动性。
典型性。一方面,就教学内容而言,选取的案例针对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内容应是典型的;另一方面,就法律知识本身来讲,选取的案例针对某一时期某一方面的法律问题应具有典型性。因此,教师要在充分了解学科性质的基础上,将案例中蕴含的法律常识要点和教材中的知识点相结合,避免盲目选择一些与教材无关的社会热点。
确定性。即要求教师关注案例的最终结论,对其必须要有正确的、鲜明的引导,避免使用一些存有争论或尚未定性的案例。
2.案例选取应当体现课程目标的要求。
教学目标是教师制定教学策略、组织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教学目标要从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出发,每节课要传授哪些法律基础知识点、培养学生哪些法律能力、最终达到怎样的法律素质要求等,都是案例教学应该关注的重点。
3.案例选取要结合知识的逻辑结构和学生的心理特点。
法律基础知识框架有其自身的逻辑特点,由浅入深,由易变难,因此案例的内容选择也要依据知识的逻辑结构。在选择案例时,关注学生的心理特点也很重要,要抓住学生的好奇心和心理不稳定的特点,加以正确的引导,这样才能起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进行初中思想品德的法律基础知识教学时,案例教学作为常用的教学方式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符合法律知识初学者的知识储备和认知水平,既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促使他们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又能突出教师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引领作用,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教学方式。
(作者为江苏省南京市化学工业园区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员)
【参考文献】
[1]苗连营.公民法律素质研究——公民素质研究丛书[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
[2]施良方.课程理论——课程的基础、原理与问题[M].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6年.
[3]中国心理学会教育心理专业委员会编.教育心理学进展[M].乌鲁木齐: 新疆人民出版社,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