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发言
民营经济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又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然而,近来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其中有的还相当严重,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造成了一定影响。这些问题有的需要民营企业自身通过艰苦奋斗加以解决,有的却依赖于外部环境的改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与部分企业家朋友座谈交流,我了解到广大民营企业家对于加快推进法治建设有着迫切的需要和较高的期待。因此,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法治环境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很多,但不少落实不好、效果不彰:有的设置“卷帘门”,对民营企业设定各种限制条款;
有的设置“玻璃门”,国家有政策、有规定,但民营企业是看得见却进不去也拿不到,兑现难,落实难;
有的设置“旋转门”,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服务不到位,令企业绕弯子。另外还存在乱执法、随意执法等现象,存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行为,存在执法过程中对民营企业进行随意检查、重复处罚等问题,这些都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司法办案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有的司法人员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时,不能秉承刑法的谦抑原则,查封扣押的范围较为宽泛,阻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有的不考虑时机因素,在企业磋商重大项目时开警车到企业办案,给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有的对于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不能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增加了企业家的思想包袱。更有甚者随意插手企业间的经济纠纷,将民事案件当成刑事案件来办,侵犯了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三)法治氛围不够浓厚。在宣传氛围方面,对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不到位,载体不多,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在守法氛围方面,有的基层政府部门存在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利问题;
同时,有的民营企业家法治意识淡薄,认为在所谓的法律“灰色地带”可以打打擦边球,但其实已经触犯了法律。
二、为民营经营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
(一)关于立法。树立平等保护、促进发展的立法理念,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制定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的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专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全面了解其利益诉求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
(二)关于执法。完善涉及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将政府部门行政权、执法权置于监督之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提高行政部门服务意识,推进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集约简化行政手续,使民营企业家能够心无旁骛地专注于生产经营,将更多的精力用在创新发展上。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杜绝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坚决反对和纠正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正常经营不受干扰,切实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
(三)关于司法。围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和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持续提升司法水平,坚持做到四个避免、四个防止: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防止将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规当作犯罪对待,防止混淆科技成果转化利益与利用职权索贿受贿、贪污侵占的界限。
(四)关于守法。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严格按照与民营企业的合同约定履行民事义务,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同时,在社会征信、参加政府采购资格等方面对违法者进行限制,切实增加其违法成本。进一步加大支持监督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力度,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五)关于普法。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以人民群众容易理解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讲,倡导全体社会成员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结合涉企案件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保障企业顺利生产经营精心打造针对性、实用性强的法治课程,使广大的企业家明晰法律的界限、掌握依法维权的方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