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
【摘要】目前中国电视媒体频道普遍被商业化浸染,缺少培育公民文化需求的洁净平台,电视媒体人需要加强文化修养和文化责任自律,养成一定的文化伦理习惯。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包括文化自觉、自信责任,以及文化传承、文化创新、文化服务、文化教育、文化安全、文化对外传播责任等。如何提升和保障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应当在确立电视媒体的文化价值理念、构建电视媒体的文化价值体系、提升电视人的文化素养和品性等7个方面给予重视和加强。
【关键词】电视媒体;文化责任;保障机制
英国传播学家丹尼斯·麦奎尔将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归纳出七个特征:服务的普遍性、内容的多样性、编辑的独立性、社会责任至上、高质独特的文化内容、公共财政、经营的非营利性。[1]其中前五项与培养公民文化需求紧密相关。电视媒体在注重商业化盈利的同时,不能简单地以收视率作为节目的考量标准,而应尽可能刺激与满足公民的文化需求,提高公民的科技、文化、知识水平,以培育公民文化素养、提高国民文化素质为终极责任与文化使命。目前中国的电视媒体普遍被商业化浸染,且对“文化责任”内涵的认识相对模糊,缺少一个培育公民文化需求的洁净平台。电视媒体的文化内涵是什么?有哪些文化责任?如何坚守文化责任?它在培育公民文化需求方面,如何才能达到“刺激——不满足”的平衡?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
一、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
当前,国内电视“三俗”之风蔓延,失去道德伦理规范的媒介议题已成为当代媒体的焦虑根源,电视节目的低俗文化生产与文化责任的缺失息息相关。一方面,“在电视生产领域中,当前最大的危机不是不负责任,而是对责任意识的无知”[2]。另一方面,我们“将电视的管理以新商业主义的方式对待,正是公共介入的全面撤退”[3]。在收视率和广告商业利益的驱使下,一些电视媒体人即便有模糊的文化责任意识,也力不从心甚或无可奈何。对于电视媒体而言,公共利益、文化议题和文化责任应超越市场化的管理之上。事实上,早在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Hutchins Commission便提出了“社会责任论”,论述美国新闻媒体的自律精神和伦理道德底线。所谓媒介责任,是“指涉媒体需要响应社会的需求和期待,而负责任则是社会责成媒体需要负责任的准则,在责任必须被适切地执行时,负责任正是强调责任实践的工具”[4]。麦奎尔又把“负责任”的概念分解为基于法律基础的硬性的义务性模式(法律救济的伤害部分)和基于道德基础的软性的答复性模式,后者能够纠正电视媒体的私利化倾向(见表1)。
表1:麦奎尔“负责任”模式之比较
资料来源:McQuail,D.Media Accountability and Freedom of Publica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pp205.
本文所讨论的电视媒体责任倾向于软性的答复性模式,媒体责任包括个人责任、公民责任、媒体组织内的群体(集体)责任,与伦理道德和专业品质密切相关。公共领域理念的主要建构者哈贝马斯从伦理道德的角度阐释道:“作为人类的、我们共享的道德价值依赖于我们对自我认识的不断修正。”[5]而自我道德的认同依赖于社群的认同与道德观点的主体间性。也就是说,媒体责任和伦理道德的构建既来自个体自我认识的修正,又需要个体与社群(媒介组织内群体)的认同和一致性。对于一个美好的电视媒体世界来说,个人责任、公民责任和媒介组织的集体责任是同样重要的。本文从负责任系统与受众利益的角度出发①,认为电视媒体的文化责任主要包含以下七方面:
(一)文化自觉、自信、自强责任
1997年,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针对全球化背景下中华文化如何定位问题提出了“文化自觉”的概念。他认为,文化自觉是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的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文化转型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新时代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6]它蕴含着对中华文化的自我觉醒、反思与创新性建构的内在要求,它时刻提醒中华文化在世界文化发展史上的历史方位以及未来发展趋向。“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今天,文化自觉的关键,在于文化创新和民族精神的培育,在于理性地把握文化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的辩证统一,以及文化的继承性与超越性的辩证统一。”[7]
近代以来,在欧美文化主导世界文化的文化语境下,中华传统文化和现当代文化、大众文化在国际上失语,“我们之所以在国际上失语,一部分原因是欧洲(美)中心主义还在作祟,一部分是我们自己的腰板不直,被外国那些五花八门的‘理论’弄昏了头脑”[8]。由此在精英学者和普通民众中所造成的“文化自卑”情结颇为严重,仰视西方文化、俯视甚至自我否定中华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情绪蔓延。电视媒体的文化软实力既是一种民族传统文化自觉,又是一种时代文化自觉;既是一种民族传统文化自尊,又是一种适度的文化自信。为此,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强调,“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弘扬中华文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9]。
在文化全球化和西方电视媒体的文化产品不断涌入的今天,电视媒体人应当有一种高度的文化自觉、自信、自强责任,具备适度的文化自信(注意谨防文化自大和文化偏见、排外情绪),自觉承担起传承、创新中华优秀文化的责任,提升电视节目质量和文化意蕴、审美价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电视文化。文化自觉、自信、自强责任包括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反思、创新、超越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文化和道德伦理内涵。
(二)文化传承责任
电视媒体学者胡智锋等人认为,文化传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全部的文化积淀之所在,同时也是解释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身份、显示文化个性的依据,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自尊和自信的精神归宿”[10]。中国文化传统历史悠久,发展脉络从来没有被打断;中国拥有其他国家和民族鲜有的文化厚重感。在当今文化全球化、多样化的时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许多合理成分和具有现代精神、全球意义的文化价值得到不断诠释和释放,尤其是儒家、道家的思想和观点正得到国内、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并被应用于国际关系的处理之中。比如,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中华传统文化,讲究“仁爱”,主张“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强调“仁、义、礼、智、信”等伦理道德;倡行“和合”“和中”的和谐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万物与我一体”的整体观及综合、辩证的思维;具有海纳百川的开放和包容精神。[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