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特征及启示
摘 要:文章从近代学制演变的视角梳理我国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并分析了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并提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对我国当前高教改革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学制;民国;高等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7)02-0066-02
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的建立,改变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形态,民主革命派期望通过教育来巩固政权。通过一系列学制的颁布以及政策法令的实施,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大放异彩,与世界高等教育接轨,并在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近代学制演变与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关系
(一)清末“壬寅癸卯学制”——高等教育形式的初现
1902年8月颁布的“壬寅学制”,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法定学校系统文件。虽然“壬寅学制”未能得以实施,但明确提出高等学堂以及与之平行的仕学馆、
高等实业学堂和师范馆。1904年1月,清政府颁布的由张之洞等人制定的模仿日本學制的“癸卯学制”,这是中国近代史上首次得到施行的学制系统,它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教育近代化的开端。“癸卯学制”明确规定在高等教育阶段设立高等学堂,并“以教大学预备为宗旨”。根据分科需要,大学堂预备阶段所学内容可分为3类:第1类主要包括经学科、政法科、文学科、商科;第2类主要包括格致、工科、农科;第3类主要是医科。大学堂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基本宗旨,以预备阶段所学内容为主体设立8大学科类别。大学堂还对各科学习年限做了规定,除政法科及医科之医学门4年外,其余均为3年。大学堂还设有通儒院,学习年限为5年。由此可见,清末学制的颁布与实施,确立了高等教育的基本内容、形式与年限,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民国初年“壬子癸丑学制”——高等教育制度体系的完善
民国初年教育部成立后,积极推进教育改革,蔡元培作为教育总长直接组织制定新学制。他凭借自身的留学经历以及对西方国家教育制度的深入窥探,提出了“完全人格教育”思想,即“注意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教育”[1]。1912—1913年颁布的“壬子癸丑学制”作为民国时期颁布的第一个学校制度系统,规定高等教育阶段分为预科和本科两层,共计6年或7年。随后又颁布一系列与高等教育相关的政策法令,如《大学令》、《大学规程》等,初步确立民国初年高等教育的基本法令框架,为民国时期高等教育走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壬子癸丑学制”以及《大学令》、《大学规程》等制度的确立,完善了清末学制中的高等教育制度。主要表现在:(1)大学与专科学校的制度分类更加清晰,明确大学与传授实用知识的专门学校之间的区别。(2)高等学校办学体系的多样化。在由国家和地方共同举办高等学校的基础上,明确规定“私人或私法人亦得设立大学”,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认了私立高等学校的合法性[2]。公私立大学齐头并进,共同发展。(3)高等学校办学经费充足,公立大学由政府出资建立,私立大学由私人出资建立,并且办得好的私立大学可以获得一定的政府补助。(4)确立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
(三)1922年“壬戌学制”——高等教育与世界高等教育接轨
“壬子癸丑学制”承袭日本学制,虽然在制度层面完善了高等教育的法令框架,但实行多年来,存在诸多缺陷。例如,学业年龄段分布不合理、高等教育年限过长等。又因当时国内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民主与科学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思想。留美学生的归来,美国学制思想的优越性逐渐传入中国,让陷入困境的学制改革看到新的道路。因此,“教育潮流,颇有倾向美国制度之趋势”[3]。
正是在这样多重作用的影响下,1922年11月1日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效仿美国学制的“壬戌学制”颁布并予以实施。新学制规定高等教育年限为4—5年,取消大学预科;大学教育的目的不再是以往的中学教育,更多是倾向于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大学所实行的分科教育,更有利于学生专业培养与社会发展步伐相一致,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主要特征
民国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是中国教育史上的奇迹。民国时期造就的大批知识青年,为中国教育的发展、社会的变化、政治文化等多领域的繁荣带来了希望。纵观民国时期的高等教育特征,既是社会变革的产物,也是国人爱国主义情怀升华的结果。
(一)起步晚,起点高
中国现代高等教育起步虽然较欧美晚了100多年,但它从一开始便与世界高等教育接轨。无论是早期模仿的日本学制,还是之后的德国学制,或是美国学制,无不体现世界高等教育的最新态势。加之留学归来的有识之士纷纷投入到教育改革的实践中,带来先进的教育理
念,使得中国的高等教育不仅在学制上,在思想和制度层面上也具有较高的起点。也正因为这一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很快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4]。
(二)私立高等教育成为高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欧美各国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教会在我国创办大学的影响,私立高等教育在法律上获得认可。1912年,教育部颁布《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1913年又颁布《私立大学规程》,明令“私人或者私法人亦得设立大学”。在教育经费方面,政府也规定办得好的私立高等学校可获得由中央和省给予的部分补助,以支持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在高等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不断增强,成为当时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分支。
(三)浓厚的学术氛围与宽松的办学环境
民国时期,复杂的政治环境造就了高等教育宽松的办学环境。高等教育办学政策宽松,国立、私立以及教会大学纷纷出现,造就了一批当时办学水平堪称世界一流的大学,如金陵大学、燕京大学等。开放的办学环境影响着大学的学术氛围,大学强调学术自由,学生求学孜孜不倦,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完成了一批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例如,1924年,余毅公的《兴学救国》出版,这可能是中国近代最早的高教研究专著[5]。1927年,舒新城的《中国近代留学史》出版,可以说是中国近代留学教育研究的一部经典论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