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与对策
摘要:2015年1月1日起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开始全面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意义重大。本文在分析了新《预算法》的新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新《预算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预决算工作的影响,同时提出了为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改进财务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新预算法 行政事业单位 影响与对策
一、新《预算法》的新变化
(一)实现了全口径预算
新《预算法》中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明确规定了要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真正地实现政府全口径预算。全口径预算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位一体的公共预算。政府的全口径预算,可以有效地整治预算外资金和其他非规范收入,有效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
(二)强化预算公开的透明度
原《预算法》中没有规定预决算的公开制度,而在新《预算法》中对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做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新《预算法》对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主体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体现了推进改革的同时,极大地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使预决算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三)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及优化
原《预算法》中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做规定,但新《预算法》中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做到公平、公开、规范,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可以分为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也可分为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数额要编入到本级预算中,并且还对转移预计数进行了设定等,这些新的规定对完善分税制、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以及提高转移支付的科学性、公开性、公平性作用重大,还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的财力差距。
(四)规范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
新《预算法》对地方政府的举债行为从主体、用途、方式、规模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地方政府举债的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不仅要实现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还要实现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的目的。
(五)改革预算审查重点
新《预算法》中重点强调约束预算支出,预算支出要符合预算及相关政策,也就是说,预算审核的重点转向了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方面,同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稳定调节基金,用来调节跨年度的预算收支,实现了跨年度预算平衡。
二、新《预算法》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一)零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新预算法实施零基预算,与增长预算比较,是以零为起点,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剔除不充分的项目,使新编制的预算项目更科学、更精细、更准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零基预算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财务部门要向其他部门大力宣传《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宣传预算编制的要求及方法;其次,财务部门要在与其他部门不断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共同做好项目的选择和数据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才能编制出符合单位发展实际的预算,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长远发展。
(二)绩效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新《预算法》中突出强调了绩效管理,主要目的是保证财政资金合理分配、降低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管理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涉及到预算的精细化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将绩效管理落到实处,不仅有利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目标的实现。
(三)预决算的公开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原《预算法》中没有规定预算公开、财务公开,少数行政事业单位中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但在新《预算法》中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报告等,必须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确保人民群众监督的权利。客观上督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法制化、科学化、专业化,财政资金的使用、预算编制执行必定要透明规范,降低了违法违纪和贪污腐败的发生。
(四)全口径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原预算法中行政事业单位的部分收入支出没有纳入财政预算,而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实行全口径预算,即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客观上提高了全口径预算的意识及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内部控制的加强、预算管理的精细化都起到了推动作用。
(五)坚持勤俭节约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影响
新《预算法》中规定了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及其对应的法律责任,这说明在新预算法中强调了勤俭节约、反对浪费、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的原则,不仅减少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浪费现象,同时也强化了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
三、遵守新《预算法》改进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新《预算法》,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从制度上保障预算管理等财务工作尽快适应新预算法的变化。事业单位要建立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审批制度,既要保障工作效率,又要注重预算的科学性、透明性、公开性,严格遵守新预算法对预算公示公开的要求。
(二)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形成预算在前、执行在中、考核在后的预算管理体系,做到明确责任、强化约束、细化审查,尤其对重大投资的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效率要有具体的规定和审查要求。同时,预算收入的编制也要符合单位实际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算审查力度、强化预算的民主性、科学性,以适应新预算法的要求。
(三)深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
目前,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中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因没有收入来源,而且为社会提供必须的公益服务,因而应该遵守新《预算法》,并继续执行现行的会计制度;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因有经营收入应该划归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运用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开展财务工作。
(四)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管理
新预算法中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构建内部控制管理的新框架,也就是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内部控制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行政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扩大内部控制的范围、明确责任,使单位的财务工作在符合新预算法要求的基础上,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五)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考核制度
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也要进一步完善财务工作的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行政事业单位中重点要加强对财务决策的考核,首先要做好对决策内容的考核,尤其是事关社会公众和单位职工利益的项目要进行专项考核;其次,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最后还要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行公示,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在此基础上,将考核结果落实到实处,做到奖罚分明。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预算法》加强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强化了单位预算的规范性透明度,符合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的方向。行政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研究新《预算法》的内容,查找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改进方式,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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