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教师教育特点及启示
[摘 要]进入新世纪以来,瑞典教师教育在政府新政策的支持下,不仅摆脱了上世纪末师资建设中的困境,恢复了原有高水准的教育水平,而且还在培养目标、教育模式、课程设置与教育实践等方面具有了新的特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从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瑞典;教师教育;课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59.5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08)01-0061-04
瑞典教育在20世纪取得了较大发展,有力地推动了瑞典的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进步。瑞典政府深知,教师在推进现代化和提高现代化水准方面,是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教师的采用、训练、配置及其素质能力实质性提高,是任何教育制度取得成功的极其重要的因素。因此,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瑞典的教师队伍具有要求高、质量好的优势。从2000年开始,瑞典教育和科学部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教师教育政策,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本文将从培养目标、教育模式、课程设置与教育实践等方面分析其教师教育的特点,并从中吸取经验,以期对我国的教师教育有所裨益和启示。
一、教育目标注重多样性能力培养
教师教育目标是教师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教师教育工作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即把将来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即教师,培养成什么样的人,使他们具备哪些素质。瑞典教师教育目的有:
(1)培养既懂所教内容,又懂如何去教的教师。瑞典教师教育的学术性学习不仅仅是知识的获得,同时更是方法论的训练;不仅仅是教育方法、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的学习,也是各专业学科的研究方法的训练。
(2)培养具有专门的知识和相应广博学问的教师。瑞典教师不仅要求具有广博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方面知识,中小学教师还要在大学或教育学院接受职前教育期间选修主副两门专业课程,以确保毕业后具备教授两门以上课程的能力。此举对师范生毕业生就业和学校用人均十分有利。
(3)培养会实践的教师。在瑞典,教师的实践能力被列为教师的重要教育内容,不仅第一阶段安排实习进行实践教育,还专设了以实践培养为主的第二阶段的学习。
此外,由于瑞典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师资培养要求未来教师具备促进多民族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并使他们适应在当今多元文化社会工作的能力,从而使未来教师从学校和社会的现实出发,具备教师应有的使命感。
总之,瑞典的中小学教师必须接受师范教育专业的学习,领会师范教育专业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及获得大学毕业文凭才能任教。最近还增加了一项要求: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学习之前,必须提交一篇专业方面的论文[1]。
二、教育模式具有封闭性特点
从国际范围看,教师教育体制可划分为三类模式:一是流行于美国、日本的开放式(或非定向型)教育模式。教师培养任务主要由综合性大学的教育院系承担,其典型做法是,让学生先在文理学院完成为期4年的文化基础和学科知识的学习,再到教育学院进行1年或1年以上的研究生层次的教学专业训练;二是以改革前的中国、俄罗斯和现在的朝鲜为代表的封闭式(或定向的)教育模式,即由专门或独立的师范院校来培养教师;三是以法国为代表的混合制教育模式,这一模式倡导的是由师范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共同培养教师[3]。
瑞典教师教育主要指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教育和正规培训,属于封闭型教师教育模式。目前瑞典尚无面向高校教师的学历教育和师资培训,但应聘高校教师职位者,大多需有博士学位,而且高校教师在职期间参加本校组织的教学培训[2]。
本文所说的教师教育指的是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瑞典教师教育特点及启示瑞典的教师教育主要由大学和师范学院(university/university college)承担,在全国40多所大学和学院中,有24所高校开设教师教育课程,但其中只有宇米欧大学(Umea University)开设学前班到高中班师资培训的全部课程。瑞典不举行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但举办国家学术能力考试(The National Scholastic Aptitude Test),主要测试学生在高校学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水平和能力。但参加这项考试并不是被一所大学录取的必须条件。在瑞典,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完成学制为11年的包括英语和瑞典语的学校课程学习,并取得高中毕业证书;年满25周岁,具有4年专业方面的经验及良好的英语阅读能力。
瑞典的义务教育体制与许多国家不同,没有小学、初中之分,统一称为综合学校,亦称普通学校。这种学校分为三个阶段:1~3年级为低级阶段,4~6年级为中级阶段,7~9年级为高级阶段,每个阶段含三个年级的能力。与此相应,瑞典综合学校和高中的教师大约可以分为五类:科目教师,任教综合学校高年级和高中的普通科目;班级教师,胜任综合学校的低年级所有科目的教学;实用和艺术教师,任教学校体育、音乐、手工、看护孩子和家政科目;特殊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和技术训练的教师;职业科目教师,任教高中的工业、工艺、商业、办公室技术、看护等科目[4]。
瑞典现在的学前教育、综合学校、高中、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师一律在高等学校培养,并基本上分级分类培养(见图1)[5]。
2001年,瑞典建立了一套新的、经过整合了的教学学位制,由原来的11个教学学位减少到现在的8个教学学位。包括儿童及青少年教育学位、艺术教育学位、中小学教育学位(义务教育学位)、高中教育学位、家政教育学位、体育教育学位、音乐教育学位和手工教育学位。这一新的教学学位制规定,受教育者根据其教育领域和水平,必须修满140—220个学分[6]。
在新的教师教育体系中,瑞典教师的培养期限为3至5年不等,具体期限视学位而异。学前教师、儿童保育教师、综合学校低年级教师教育的学制为3.5年,要求修满140学分课程;综合学校4~9年级教师教育和高中教师教育的学制为4.5~5年,要求修满180~220学分课程;成人教育教师的培训,根据教师任教的层次,培训要求等同于综合教师或高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是对已获得某种教学学位的教师的补充培训,要在复杂学习情景、全
聋、和弱听、全盲和弱视、弱智四个专业之一再修得40~60学分[7]。
三、教育课程设置体现国际潮流
师资培训课程的设置是教师教育的核心和关键。按教师职业的特殊性质,各国教育课程都可分为普通课程、学科
专业课程和教育专业课程三部分,其中基础学科包括本国语、外语、文学、艺术、历史、政治、数学、体育等;专业学科针对中小学课程而设置,包括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教育学科包括教育学、教育史、教学法、教育心理学、教育统计等。对这三部分的课程进行不同的界定、组合,调整各部分的权重分配,就形成了各种不同目标和特色的教师教育课程计划。能否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者的关系,关乎师范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在不同的国家,这几类课程的安排和分配均不相同。
在课程设置上,瑞典新教学学位制打破了传统教师教育课程设置体系,顺应国际潮流,即由专业课程学习、方法论、教学(教育科学)和实习调整为普通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专业化教育课程三部分内容[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