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元民生保险救助理赔工作方案|乡镇宣传工作方案
乡镇一元民生保险救助理赔工作方案 为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遇到的紧急性、临时性急难问题,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一元民生”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内容。由政府为辖区内户籍人口缴纳X元/人年费用,在全镇涉及见义勇为、群体性意外、未成年人溺水死亡、自然灾害事故、交通事故、救助人员意外等事件造成人身伤亡的对象及特困群众重病医疗对象给予救助的保险项目,是镇政府X年向全镇人民承诺的一项重点惠民工程,在约定的时限内,居民不用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保险公司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或医疗费用等。
二、理赔标准。X、因突发的群体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X万元/人;
医疗救助赔付限额X.X万元/人。X、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的:凡经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无条件按X万元/次赔付额度予以赔付;
造成死亡(残疾)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X〕X号)的规定进行赔付,最高限额X万元/人;
产生医疗费用的,最高赔付限额X万元/人。X、风灾、水灾、雪灾、雹灾、雷击、地面塌陷、突发性滑坡、森林火灾导致人身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 X万元/人;
医疗救助赔付限额X.X万元/人;
财产损失赔付限额X.X万元/户。X、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的:经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后,死亡救助限额X万元/人。X、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责任人无能力赔偿或者肇事车辆逃逸的:按《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处理后,死亡(残疾)赔付限额X万元/人;
医疗救助赔付限额X.X万元/人。X、特困群众重病医疗救助:特困群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城镇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孤儿)因特大疾病(X类疾病)住院,经其所对应缴纳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符合医疗报销费用,X元以内的按照X%的比例进行赔偿;
X元以上的按X元上限标准进行赔偿。X、因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死亡(残疾)赔付限额X万元/人;
医疗救助赔付限额X.X万元/人。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X镇“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所长X任组长,X为具体承办人,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文书为本村具体承办人,材料整理好后交给唐盼盼统一上报县保险公司。(二)密切配合。各村文书要密切配合,积极沟通,扎实做好投保、救助、赔付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确保“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四)强化宣传。各村及有关部门要对“一元民生”保险进行深入广泛宣传,确保政策宣传面达到 X%,不断提高人民群众保险意识和利用保险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