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计师法律责任轻重趋势研究
【摘要】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现状的研究,不仅关系到审计师行业本身的生存和发展, 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本文将在研究我国现有的审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结合案例分析,得出其法律责任应该加重的结论,并就如何改进提出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审计师法律体系,使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能在一个理想的环境中健康发展。
【关键词】 审计师 法律责任 趋势
一、 学界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看法
学术界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产生原因和规避措施方面,另有少数研究者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轻重发展趋势作了研究。
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上,李旭等研究者认为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审计师因违约、过失和欺诈对委托人或第三者造成损害而按有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应负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三种。李旭认为,审计师的行政责任多为过错责任,因此其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刑事责任多为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因此其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审计师的民事责任较为复杂,其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通过一系列分析,李旭认为审计师本身承担的风险较大,为了避免审计师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应该适当缩短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诉讼期间。
在审计师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方面,刘付喜等人肯定了审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压力是审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他们认为,在当今经济社会中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在扩展的,在审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方面,有限责任合伙是避免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制二者缺点的有效组织形式。
对于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太多还是太少,佘晓燕从审计师法律责任过小和审计师法律责任过大两个视角作了分析,最后得出应在规避风险和责任之间寻求平衡的结论。很多专家和投资者认为过小的责任导致了审计师有胆量造假,所以提出了“乱世用重典”的主张,但是佘晓燕认为过大的风险让人不敢从事这一职业,过度的责任对审计职业本身也是沉重的打击,会让这一职业无所适从,甚至出现倒退。
安然公司破产案及其后的一系列公司财务欺诈案件,引起了美国社会各界对上市公司会计丑闻的关注,各方的压力迫使美国国会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王素梅基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视角对审计师法律责任进行了政策性的研究,提出了保护投资人利益、加重刑事责任、延长诉讼时效以及强化刑罚的观点。
二、案例资料简介
1、案例一
上市公司:东方锅炉;审计所: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东方锅炉在上市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进行账面调整,从而造成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而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一直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处罚:财政部暂停四川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3年。
2、案例二
上市公司:黎明股份;审计所: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黎明股份在年报中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为15277万元和8679万元。经过财政主管部门的审定,该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并且大部分交易或事项数额是人为凭空编造的,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却对如此大面积造假行为视而不见,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处罚:华伦没有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年检,并被财政部吊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3、案例三
上市公司:银广夏;审计所: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曾经是60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者,其业务收入在深圳排名第一,全国排名五强。在银广夏事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对银广夏1999年和2000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处罚:财政部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中天勤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因触犯刑法入狱。
4、案例四
上市公司:郑百文;审计所:郑州会计师事务所。郑百文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和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公司上市三年内采取各种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郑州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了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处罚:财政部吊销了郑州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监会对签字的两位注册会计师分别罚款30万和20万元,并暂停其证券从业资格。
5、案例五
上市公司:锦州港;审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9月,财政部对锦州港作出行政处罚并处10万罚款。财政部认为锦州港在2000年及以前年度多确认收入3.6717亿元,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少计主营业务成本780万元,多列资产1.1969亿元。锦州港公司在上市前和上市后的信息披露中都存在着虚假陈述行为,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处罚:财政部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通报批评。
6、案例六
上市公司:中关村;审计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中关村科技2001年和2002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在未对其对外担保事项执行函证程序,也未取得中关村科技贷款卡及借款、担保信息的情况下,对这两份年报发表了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对中关村科技2001年和2002年年报存在的重大遗漏负有审计责任。
处罚:证监会对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罚款20万元。
7、案例七
上市公司:京东方;审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4月23日,普华永道对京东方2003年年报出具审计意见,认为其会计报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事实上,根据相关会计法规,京东方2003年需要更正的会计差错多达6项,涉及多结转成本、少计财务费用、多计投资收益、漏计银行借款等。
处罚:财政部对上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公开点名,要求整改。
8、案例八
上市公司:银河科技;审计所:华寅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月10日,银河科技紧急停牌并发布公告:2002年、2003年,公司通过将与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销售收入2.63亿元,虚增净利润4300万元。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报数据显示,银河科技下属一家子公司四川永星电子2004年净利润为2002.18万元,而据知情人士透露事实上净利润仅有751.1696万元。
处罚:财政部对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
三、审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轻重趋势分析
由以上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在我国,违规的审计师事务所所受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除了验资诉讼涉及到民事赔偿外,证券市场中各违规事务所尚很少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虽然审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直在加重,但是相比美国一个安然事件就导致作为全球“五大”之一的安达信倒台的情况,我国对出现审计失败以及涉嫌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的审计师事务所的处罚过轻。所以本文认为,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要想使我国的审计师真正发挥其“经济警察”的作用,我国不能简单地跟着国际上减轻审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趋势走,而是应该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考虑加重审计师在违法情况下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原因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