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的贡献
摘 要:江泽民的财政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财政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促进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的丰富与发展,其主要贡献在于,重新确认了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和地位;提出了衡量财政工作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根本准则;确立了“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理财原则;提出要通过“依法理财、依法治税”和加强财政工作者队伍的建设来提高国家财税工作的质量。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财政观;江泽民;贡献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07-02
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思想的指导下,我国财政体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创新。但是,经过二十年的运行,目前我国的财政支出格局还带有比较浓厚的“建设财政”特点:经济建设支出过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支持不力;现行财政体制中还出现了财力与事权不匹配、基层财政困难等问题,因此必须进行深化改革。江泽民提出过不少创新性的财政思想,发挥了促进我国财政转型的重要作用,这些思想对我国未来的公共财政建设仍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梳整江泽民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的贡献,有利于帮助我们从整体上正确把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有利于更好发挥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在我国新时期财政改革中的理论指导作用。本文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总结江泽民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的贡献。
一、江泽民强调财政在国家发展和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对马克思财政本质思想的充分理解下,在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正确认识下,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江泽民重新审视了财政在国家发展和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他借用“财政为庶政之母”的论说,概括指出“财政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政治范畴,事关国家安邦,强国富民”。并进一步强调指出:“财政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工具”,肯定了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我国基本国情和市场特征决定了财政具有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第一,社会主义国家不仅是社会生产的管理者,还是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所有者,与生俱来就肩负着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职责;第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各种要素市场还未规范,以市场竞争来实现有效资源配置的作用经常会“失灵”。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有的放矢地充分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提高财政宏观调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运用预算、税收、补贴、投资、公债、转移支付等手段,实现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持续增加社会财富、稳定和充分就业、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等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宏观调控目标。因此,江泽民对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的明确,有利于积极推动财政政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保障全面建设支持,对我国财政工作的实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江泽民提出了“先要生存,然后才能发展”的基本理财原则
在财政支出方面,毛泽东力求集中统一,为战备军需服务,为抗战的胜利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邓小平强调财政要积极鼓励和促进经济生产的发展。在此基础之上,江泽民进一步明确了在财政支出方面应有的先后次序和主次原则,指出“先要生存,然后才能发展;先要维持人的再生产能力,才能进行社会的再生产。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最基本的道理”,这是江泽民关于财政支出管理的基本准则。江泽民常强调财政资金必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他严肃批评一些领导干部,不懂主次、不分先后、不顾全大局地把那些原本是用于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所需的资金投入到所谓的“政绩工程”建设当中的错误行为,因为这些行为完全不顾及当地实际财政能力,盲目追求铺摊子、上项目的错误行为,有的要求财政担保举债,有的将挤占和挪用其他专项资金,会严重损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政府工作的正常运行,妨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江泽民的这一财政思想启示我们,财政支出首先要确保人民生存权利,要关切民生,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摆在首要位置。为此,要调节区域收入分配,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事业,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等等。总体而言,江泽民准确把握了国内社会形势,明确了财政服务对象的先后次序,理清了公共财政与国有资本财政之间的主次关系,为我们端正理财思路和确定正确的理财方针指明了方向。
三、江泽民提出要“依法理财、依法治税”
自我国古代以来,财政管理的重要性就已经被给予了高度重视。列宁十分重视对财政的监督,将它作为财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我党的第一、第二代领导集体也注重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财政的效能,毛泽东提出要“建立经济核算制”来加强对公有企业内部的管理,邓小平强调财政管理要有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提醒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看到大事等等。江泽民同样强调财政管理,他的创新在于强调用法制建设的成果来规范财政工作。
邓小平于1978年12月首先提出了“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我们的党和国家随之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民主法制建设方针,法制建设在随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逐步发展和完善。江泽民也十分重视依法治国,并在国家预算、财政税收、财政监督、国家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领导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来规范和约束财政工作,这些财政法规为我国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调节地方与区域收入分配、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进行市场经济监督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为了做好财税工作,江泽民明确要求:“加强财税法制建设,建设起完善的、运行有序的财税法规体系,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治税”。他还特别指出,要通过严格执法来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以法律规范行为,来解决干扰我国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的危险问题,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同时提高了财政工作的规范性。
四、江泽民提出要加强财政工作者队伍的建设
江泽民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出发,关注“人”的主观能动性,正确认识到队伍建设对工作好坏的重要影响。他指出:“财税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财税工作的质量和财税政策的落实,也关系到党和国家其他政策措施的落实,因此必须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同时提出“四条要求”来规范工作原则,旨在努力炼造出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知识过硬、业务操作娴熟、作风态度优良的财政工作干部队伍。他不仅对财政工作者提出严格要求,还特别指示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财政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重要地位,树立财政为人民当家理财的正确思想,积极学习财政法规和相关知识,做到熟悉财政业务,以此提高管理国家经济事务的能力。通过加强财政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办法来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这是江泽民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在如何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上的创新性观点。
五、江泽民提出了衡量财政工作得失成败的“三个有利于”根本准则
江泽民坚持以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为全党一切工作的指针,本着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衡量财政工作是非得失的“三个有利于”根本准则。第一,“是否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江泽民强调,财政必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同时,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一种经济行为,财政必须支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为巩固中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制度提供有力保障。第二,“是否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胜利的力量源泉,我们的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财政在保障社会公共事业、调整人民贫富差距、支持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起着主导作用。“是否有利于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体现了国家财政为人民当家理财的本质属性。第三,“是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决定了只有努力集中国家财力,振兴国家财政,夯实社会经济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领域的基本政策和目标。为了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民族融合团结、国家安定统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领导人民实施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等多个重大政策,这些政策在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江泽民关于财政工作的“三个有利于”根本准则的确定,是对毛泽东财政思想、邓小平财政思想在社会主义新形势下的全新发展,是在财政方面对“三个代表”思想的科学诠释,是我们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全面领导我国财政工作的指导标准。
总之,江泽民以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为思想指导,科学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财政思想和毛泽东、邓小平领导集体的财政观,在全面考察我国财政工作历史和实践的基础上,从促进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建设出发,提出了具有创新性的一系列的论述,提出了社会主义财政工作的基本方针,为财政如何支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指明了方向。江泽民的财政思想,发展和丰富了毛泽东、邓小平领导集体的财政思想,是马克思主义财政观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和强烈的时代特点,体现了革命性的创新精神和全局性的政治高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源泉,将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开拓至一个全新的境界,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财政观有卓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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