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时期东北地区的女子教育
[摘 要]清末新政时期的教育改革,尤其是新兴起的女子教育,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大创举。东北地区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下新式教育蓬勃兴起,女学更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促进了东北地区近代女子教育的发展。阐述东北女子教育在普通学堂、师范学堂、留学教育及实业教育几方面的情况及新政时期东北地区女子教育的发展及局限,对于今天的教育发展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清末新政;东北地区;女子教育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103 — 02
清末时期,中国文化的发展远远落后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而在清朝保护满清国语骑射教育思想的主导下,东北的文化教育事业又落后于其他内地省份,女子教育尤其如此。20世纪初,清末新政时期制定的癸卯学制第一次提到了女子教育,把它包括在家庭教育之中。光绪三十三年(1907),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女子小学堂章程》,女子教育正式列入教育制度。女子小学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的颁布,鼓励了女子教育的发展。在全国女学兴起的浪潮中,东北地区亦积极响应,创办了一系列的女子教育场所,女子教育逐步兴起,发展了东北地区的教育事业。
一、女子普通学堂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廷下令废止科举,并“严饬府厅州县赶紧于城乡各处遍设蒙小学堂,慎选师资,广开民智”。东北置省前后,学部陆续制订了《优级师范选科简章》,公布了以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为核心的教育宗旨和《各省学务详细管制及办事权限章程》二十三条〔1〕、《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教育会章程》(附章程)、《咨各省督抚为外人设学无庸立案》等有关兴学的规章制度〔2〕。
所谓普通学堂是指从幼儿教育蒙养院、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大学堂再到通儒院,从小学到大学的完整直系教育体系。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颁布《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规定各地设立蒙养院以教育儿童,形成小学教育的基础。奉天遵照清廷制定的这些规章、鼓励办学的政策和制度,有序的推进教育改革。于是,“各属小学日增,师范传习所亦次第添设。”〔3〕吉林省设立蒙养院从清宣统年间到清末共有4所,在省城新开门路北女师院内附设的蒙养院(后改称第二蒙养院),是吉林第一所省立女子师范学堂附属蒙养院。该蒙养院建于宣统元年(1909)有平房5间,招收3-7岁幼儿40名,保姆1名,职员1名,教员1名。〔4〕黑龙江地区的幼儿教育开始于1911年(宣统三年),黑龙江行省公署提学使司总务科科长林传甲之母刘(王盛)创办省城私立奎垣蒙养园招收3岁至7岁幼儿20名。这是清末黑龙江地区惟一的一所幼儿教育场所。〔5〕当时东北地区还存在一些外国资本主义国家创办的幼儿教育机构。宣统二年(1911),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攫取南满铁路的特权,在长春、公主岭开办两所幼稚园,主要收旅华日侨子女,也兼收少数中国上层官僚富商的子女,共有幼稚生208名〔6〕。
女子小学堂的设立,必须与男子小学堂分开;凡堂长、教习均需以女子充当。在东三省中,奉天的初等小学教育是最为发达的,女子学堂至1908年已有23所,有半日学堂4所。吉林省在1909年设立女子师范附属小学堂,至光绪三十三年也有女学堂3所,学生158人。〔7〕黑龙江的教育基础在东三省中应该是最为落后的了,但是女子的兴学成绩也相当可观:在省城设有按高等小学章程办学的第一幼女学校,初等女子小学堂在呼兰、巴彦、兰西等地设有6所。黑龙江省1908年,学堂总数144所,人数6133人,其中女子学堂7所,学生244人。女子小学堂以“养成女子之德操与必须之知识、技能,并留意使身体发育为宗旨。”〔8〕分为初等和高等两级;初等与高等并设的称为女子两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设女红、国文、体操、修身、算术五个科目;高等小学堂课程除了包括上面五科外,还有格致、中国历史、图画、地理4个科目,此外初等和高等小学堂音乐都为选修科目。初等和高等女子小学堂,都以四年为学习年限。以上为本科,此外各省根据不同情况设半日班及补习班。
二、女子师范教育
女子初级学堂建立,在“男女有别”的封建思想控下,使女校不能采用男教师授课。随着女子学堂的增加,调用教习已不能满足所需,于是女子师范学堂应运而生。女子师范教育是独立于直系教育之外的教育。
奉天地区的女子师范教育在东三省中依旧是最早的。1906年春,奉天学务处创办“官立女子师范学堂”培养女子学堂的师资。学堂内堂长、教员均为女士,其中还有两名外国女教习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分别来自日本和英国。奉天的女子师范教育逐渐走上正规化道路。到1911年,有50人毕业,40人走上了教育岗位。???吉林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成立吉林省女子师范学堂,招收讲习班、初中班各一班、师范3班。职员5名,教员15名,学生206名。在兴学之初,黑龙江省是调用女教员。由于女学的不断发展,黑龙江省意识到仅仅靠调用外地教员,根本不能满足自身的治学需要,于是黑龙江省1909年将前幼女学校改为女子师范学堂,共设4班,招收200人。1911年,黑龙江省设立女子师范学堂,同时设立了附属小学一处,作为师范生的实习基地。
东北各学堂学生的来源,后来主要招收高等小学堂毕业生,以培养高等小学堂和初等小学堂之教员。学生一般是免费入学。女子师范学堂修业年限为4年,招收高等小学堂女子毕业生,以培养女子小学堂教员。吉林师范学堂的课程主要开设修身、生理卫生、国文、算术、格致、经史、习字、图绘、音乐、体操、舆地、教育等课程。黑龙江针对本省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各级师范学堂的必修课程。光绪三十三年(1907),黑龙江将军衙门学务处拟定《初等师范学堂简易科暂行章程》规定:初级师范简易科和女子师范学堂开设相同的中国文学、教育、修身、格致、历史、算术、地理、图画、音乐9个科目。初级师范简易科增设体育1科,女子师范学堂另外增设手艺、军事、体操、裁缝4科,每年授课45周,每学期授课34小时。女子师范学堂的教材除修身科规定学习《列女传》、《女训》、《女戒》、《温氏母训》、《妇学》等课本及外国女子修身书中不与中国风教相违背的内容外,其他科目教材的解决办法与初级师范学堂相同即除教育、心理、教育史等科专为师范学堂编著的教材外,其余各科借用中学教材,也有少量科目由教师自行编写讲义,有的直接以古书为教材。各学校选用的教材各异,教学的内容也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