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学习型城市教育政策与法规保障体系的若干思考
摘 要 本文着重说明学习型城市与教育政策、法律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说明学习型城市的良好实施需要有政策及法律保障,并通过中国目前的终身教育及学习型城市教育政策、立法现状,分析国内学习型城市建设教育政策及法规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学习型城市教育政策与法规保障体系的若干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 学习型城市 教育政策 法规保障体系
作者简介:郭杰文,广州市番禺区广播电视大学,法学讲师;沈博,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12-164-04
建设学习型城市是实现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基石。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国内大约有超过一百多个大中型城市对建设学习型城市开展了探索,并累积了大量的建设经验,取得了相当分量的工作成绩,相关工作的开展也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大力关注。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和社会主义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城市综合实力提升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热情和素质全面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关于学习型城市教育政策及法规保障体系的建设更是保障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
一、关于学习型城市教育政策与法规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些基本概念
学习型社会的发展历程是一种以理论描述来刻画现代社会发展特征的方式,具体含义是: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在信息与知识急剧膨胀的背景下,知识的更新频率加快,创新的周期缩短,社会发展对于人群的素质要求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开发与经营的理念的增强,学习已经成为社会中个人、组织以及相关机构发展的迫切需求。本文重点研究和探讨的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相关理念。
(一)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基本概念
真正切实有效的学习型城市建设首先应该是一种公共政策,而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教育、教学或者资源互动软硬件的建设。即:学习型城市建设与“城市内的学习”的内涵不同。
“学习型社会”的概念是由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哈钦斯在上世纪60年代首次提出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提出的终身教育概念在内涵上基本一致。华东师范大学比较教育研究所1996年出版的《学会生存-世界教育的今天和明天》的核心思想就是建设不断学习的氛围,该书重点关注了“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这两个概念,并把学习型社会建设作为未来社会的构建目标和理想形态。在这样的背景下,“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概念就在世界各国快速传播,成为了世界各国、地区、以及各国国内社会团体推进和实施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成为世界各国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核心目标。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背景来看,学习型社会概念的提出,最直接的原因是教育领域自身发展与改革的必然要求。此时的世界欧美发达国家在普及了中小学教育的基础上,高等教育的普及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我国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以学习型城市建设为核心和突破口。从2002年开始至今的十多年间的发展过程来看,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进程为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证。无论是从上世纪90年代至2002年的起步阶段,还是2003年至2010年的探索发展阶段,或者是2011年至今的大力建设阶段,国家各个职能部门、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各个大型城市对于学习型城市的建设的投入和制度保障都体现了公共政策的基本特性。
学习型城市的真正含义应该是在当下的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整框架下,以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各种理论成果为指导,通过以城市为载体的连续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项目投入,来调整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各个群体与个人的利益,使之趋于合理均衡,通过终身学习的方式进一步推动人的发展与完善,从而推动整个城市的进步与发展。
(二)学习型城市建设实施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
1.“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一种人的生活方式的转变,核心是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与氛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一个人终身学习观念和学习氛围及学习环境的实际建立比纸面的文字规划更为重要。
随着教育理念的不断发展,当今社会已经认识到一个普遍问题,那就是现有的校内教育体系不能全面满足社会发展对教育的全部要求,教育发展与当代社会、教育发展与学习参与人、教育发展与信息科技、教育发展与知识获得之间,实际上应该建立一种怎样的科学发展的模式?
教育发展的本质问题是:从人类社会形成以来,教育的定位就是为了传承一种技能或者知识,并以特定的方式、场景、地点来演绎生存技能或者为特殊行业及职位的存在的准备。教育依靠自身的定位来向人们灌输和传授传统范围的知识,并且这种看法必然被人们所认同。而且,原来的那种可以通过一阵子学习一劳永逸的获得终身受用的知识或技能的想法已经与时代发展格格不入,人们应该学会如何持续的学习、不断的提升技能以适应社会。
教育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学习更应是一种生活态度与生活方式,学习有阶段性,但是学习永无终点,终身学习是不断完善自我、提升自己的最佳的途径,更是一种良好的生活的态度和生活方式。学习型城市的建设让个体处于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与学习环境中,提供种种的学习的物质基础与制度便利。
从人的生活态度的提升角度而言,学习型城市的建设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前进的过程,会随着人的需求和认知的提升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2.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在制定、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纠纷,法律是最有效的处理手段。
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没有围墙的大学”,倡导“终身学习、全民学习、人人学习”,倡导所在城市内的个体学习一生,不再划分学习阶段和工作阶段,学习形式、形态多样。由此带来在城市内部的各个角色:政府职能部门、市民、企事业单位、外来人口等多方的因学习权利获取和保证而带来的关系处理、纠纷解决等问题,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整这一系列的利益关系,而当矛盾激化无法调和的时候,则只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因此,建立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和混乱,实现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