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区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招投标违法行为有哪些
X年区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方案 为打击招标投标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活动,净化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营造更优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
根据X政务服务局等X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我县招标投标领域开展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扫黑除恶决策部署上来,在我县开展招投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分线索排查、集中打击、完善监管等阶段协同推进。
行政监督部门、公检法部门、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单位凝心聚力、共同配合,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尽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如磐石的决心、秋风扫落叶的措施手段,掀起全县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打击治理高潮。
二、主要目标 全县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串围标违法、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得到全面整治,招投标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市场主体满意度明显提升;
招投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监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能力明显提升。
(一)违法违规乱象得到遏制。
通过专项治理,紧盯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严肃查办一批弄虚作假、出借资质等重大违法案件,处理一批长期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净化我县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二)重大犯罪案件得到查处。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查办一批串通投标、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违法或涉黑团伙,震慑招投标市场主体,遏制串通投标违法多发易发现象,肃清我县招投标市场的毒瘤。
(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健全。
通过专项治理,建立和坚持行政监督部门、公检法部门联动的违法案件查办机制;
逐步完善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形成责权一致、监管有力、竞争有序、透明高效的招投标活动运行机制。
三、工作阶段和重点任务 全县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从X月份开始至年底,分线索排查、集中打击治理、健全管理机制三个阶段。
(一)线索排查移交阶段 X. 排查范围。
在全县范围,重点对“五大行业”、“五类主体”和“五种情形”进行排查分析,汇总梳理相关案件和线索,初步核实分析,移交有效线索。
“五类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以及参与组织串通投标的“掮客”等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排查分析。
“五大行业”:重点围绕水利、交通以及房建市政的幕墙、空调、电梯等行业开展排查分析。
“五种情形”:“回头看”近五年查办的有关串通投标案件,重点关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组织者、参与单位和个人参加的其他投标项目;
梳理汇总近五年已查实存在挂靠、出借资质行为的单位,关注其参与的其他投标项目;
梳理分析汇总近五年查实的串通投标行政处罚案件,关注被处罚单位参与的其他投标项目;
再次梳理分析汇总近五年未能查实和待查的串通投标投诉举报信访件等进行;
研判和核查分析在扫黑除恶等办案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案件和人员。
X.线索报送。
按照省专项治理要求,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排查县级招标项目线索以及汇总近五年县级招投标行政处罚和挂靠出借资质情况,线索排查数据实行月报送(附表X),每月底报送至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近五年处罚和资质挂靠出借情况(附表X和附表X)于X月底前汇总报送至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结合扫黑除恶工作开展线索排查工作,对近五年串通投标等案件查办情况进行梳理和“回头看”,负责汇总报送全县近五年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违法犯罪刑事处罚情况(附表X)及案件反映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情况。
X. 案件移交。
各行政监督部门、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对排查的线索作必要的核实(一般性信访举报件原则上不做移送),将有可查性的串通投标违法有效线索移交县公安局,涉黑涉恶串通投标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县扫黑办,可一件一移交,也可汇总移交线索,并抄送县检察机关。
各相关部门应设立对外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关于招投标违法行为的举报。要注意线索排查和移交的工作纪律,防止信息泄露。对存在瞒报线索情况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查处。
(二)集中打击治理阶段 X. 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X—X月,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参与,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相关工作安排,在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X. 开展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查处工作。
X—X月,行政监督部门对线索排查中发现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严格依照行政处罚程序查处一批弄虚作假、挂靠投标、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案件,处罚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责任人。对涉嫌违反刑法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县公安局,提请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依照职责进行严肃查办。
X. 开展串通投标违法犯罪行为集中打击治理工作。
X—X月,结合市“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和线索排查工作情况,由县公安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以涉黑恶案件作为突破口,集中处理一批线索较为清晰、反映比较集中的大案要案,强化部门协作、加大查办力度,力争查实一批重大串通投标案件,打掉一批违法或涉黑团伙,处理一批长期从事违法活动的人员。
(三)健全招标投标监管机制阶段 X. 推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
加快推进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建设,分类采集、动态更新,通过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拓宽全流程电子招投投标的覆盖面,逐步推进所有进入交易平台的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实现全过程交易信息动态记录、留痕追溯,增加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投标难度。探索推行“不见面开标”,研发“网上开标大厅”,采用可视化交易方式,实现远程在线投标文件解密、网上答疑澄清和网上开标直播。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鼓励招标人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与其他省、市、县进行合作,实现更大范围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有效遏制和防止评标专家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X. 加强集中监督管理工作。
修订工程建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细化和规范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等,并结合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完善“综合最优价”评标办法和标准。优化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公示资格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情况、中标候选人名单、被否决的投标人及否决原因。加强招标方式变更管理,严格按照温委改办〔X〕X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严格把关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强化监督考评,定期报送在文评标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对达到暂停、清退条件的专家及时予以处理,通报专家不良行为记录。规范招标代理交易场所内行为,及时将代理不良行为扣分推送至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X. 构建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市场监督、司法等部门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落实,创建更加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住建、交通、水利、综合行政执法等行政监督部门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定期标后履约检查,加大挂靠、出借资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项目投资审核,强化政府采购项目监管。审计部门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严重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代理机构、投标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加强对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涉恶涉黑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和司法震慑。纪委监委依纪依对招投投标活动有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实施监督,对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项目业主切实负起项目建设和招投投标第一责任,建立项目评估制度,做深做细招标准备工作,严格监督合同履约行为。
X. 建立违法预警研判机制。
规范交易信息公开,各行政监督部门及时公布投诉处理情况、信用奖惩、违法违规处罚决定信息,并传送交换至电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行政监督部门、公检法部门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预警研判机制,运用大数据技术和资源分类统计投标企业中标率、评标专家评标记录等信息数据,为甄别和预警违法违规提供数据支撑,排查分析各类线索。
X. 推进行政与刑事执法联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要有效衔接,行政监督部门将初核后指向性较明确、可查性较强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县公安部门,并抄送县检察机关;
公安等部门案件查办完成后应将办案结果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发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串通投标等案件联合查办机制,行政监督部门初步核查各类串通投标线索(投诉、信访举报)后,认为需公安部门介入的,可通过交流会商、集中研判、移交等方式强化行刑部门间的案件查办协作;
检察部门可依法介入,分析研判、指导办案。重大案件可组建联合专案组,抽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集中统一办案,综合施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招投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落实。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认真排查、梳理、分析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做好业务协同监管,形成最强合力。
建立案件线索排查移交、案件查办月度报送调度机制,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半年度报告制度,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我县扫黑除恶年度过程性指标考核。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我县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担任召集人,政法委担任副召集人。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作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部门确定工作联络员报送至县发改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挖掘特色做法,向省、市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和治理成果。巩固专项治理和集中打击整治的成果,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优化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强化部门合力,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相关制度,及时补齐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的短板和漏洞,形成招投标监管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依托各部门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和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查处的宣传,特别是做好集中打击治理活动的宣传,营造强力打击浓厚氛围。对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恶势力进行重点曝光,震慑违法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的自我净化,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