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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设计2021年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21-04-07 12:30:22     阅读:

这样设计2021年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 提升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农村面貌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水平,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府〔2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莅揭指示要求和市委*届*次、*次全会精神,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农村优化发展,由表及里提升乡村风貌颜值、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激发乡村振兴动力,不断增强农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一)第一阶段。到2021年底前,20**年前创建的***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新建农房风貌得到有效管控,实现村庄空间规范、有序、清洁,外立面整洁、美观、协调,管理有效、持续、统一。

(二)第二阶段。2022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市主要交通沿线、市际边界、重要景区等沿线基本完成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示范县(揭西县)基本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示范镇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20**年前创建的***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2020年创建的***个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基本完成“四小园”建设,沿主干道、公共活动场所周边等核心区域率先完成存量农房、公共建筑微改造。

(三)第三阶段。2025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市**%以上村庄存量农户完成微改造,其中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全面完成“四小园”建设和存量农房微改造,**、**特色乡村风貌突显,乡村闲置资源和乡土文化得到活化。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美丽宜居、农旅融合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精品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与尊重民意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参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构建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二)坚持遏制增量与整治存量相结合。坚决遏制新增农村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
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对存量农房分策分批微改造,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整体提升农村风貌水平。

(三)坚持示范创建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领、逐步推开;
顺应自然保护生态,区分不同地域和文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彰显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

(四)坚持传承历史文化与现代风貌塑造相结合。重视传承历史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合理运用现代技术和生态环保材料,注重融入现代美丽乡村元素,打造体现乡愁、各尽其美的潮汕、客家乡村。

(五)坚持财政专项与多渠道投入相结合。在加强财政投入保障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动员村民和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积极有序推进农房管控 1.强化规划设计管控。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尊重农民合理意愿,体现地域风格和农村特色,因地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简约实用的村庄规划,合理布局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并做好与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结合当地实际编印农房设计图集,免费提供村民选择采用。鼓励村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对集中、集约高效的村庄用地建设布局。

2.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按照《**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满足农民居住需要。

3.加强农村建房全程监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机构改革完善“一个窗口受理、一支队伍执法”的工作机制,推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全面落实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的“三到场”要求,规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设。加强执法监管,涉及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行使,依法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研究处置,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原则分步妥善解决。

4.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缴的外,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发展。鼓励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条件的村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收储再利用机制,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二)因地制宜提升乡村风貌 1.全面摸查、有序推进。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各地风貌提升需求和沿机场、高铁、高速公路、景区周边村庄数量,按照整治提升类、保护修复类、地域特色类等3个类型进行归类。

同时,摸清存量农房和具有历史价值的祠堂、传统民居、历史文化建筑和古驿道、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登记造册、建立台账,为推进一体化整治和风貌提升打好基础。二是在全面摸清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分类指导、示范带动、梯次提升的要求,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场)、村(社区)为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范围、工作目标、年度计划、激励政策、保障机制等,以各类示范村和沿边沿线村庄为重点,务实有序提升乡村风貌。

2.分类提升乡村风貌。一是整治提升类村庄,要巩固提升“三清三拆三整治”成效,重点清理整治破旧泥砖房、削坡建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立面改造等,充分体现乡土气息和良好生态环境。二是保护修复类村庄,结合全市传统古村落保护活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安排,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修缮和改造要严格审批、科学实施,确保修旧如旧;
要注重挖掘其背后的人文历史、风土人情、名人轶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讲好农村历史故事,为乡村风貌提升注入历史文化内涵。三是地域特色类村庄,对具有山区、平原、水乡、滨海等不同地域特色的村庄,要合理定位村庄主题特色,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传统文化习俗,做到既融入整体大环境,又体现人文个性特色。

3.推进农房微改造。各县(市、区)要对存量农房依据安全性能、建筑风格、住房用途、历史价值、是否合规合法等因素,分类施策统筹组织进行微改造或保护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整村推进农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过度装饰和大拆大建。

对结构完整、风貌和谐、质量完好、合规合法的传统民居等存量农房应保持现状;
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
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传统民居等建构筑物可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对无乡村风貌特色、水泥框架结构为主、“火柴盒”式的新屋,要突出潮汕、客家等地方特色,结合当地实际,统一风格、统一色调、统一规范进行外立面整饰或局部改造。农房微改造要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保护乡情美景。鼓励采用传统建材或新型轻质环保建材,对屋顶铺瓦戴帽,有条件地要安装山墙、翘脊;
对进村大道、主干道、公共场所的临街建筑门头、楼层界线等加装斜坡式屋檐;
窗户加装窗棂;
墙边、门前铺设人行道,有条件的植树绿化、安装路灯,形成风格统一、错落有致、新旧协调的村庄风貌。

4.开展特色景观微塑造。各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置地、清拆形成的空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乡村形态,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景观。

一是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等塑造村口景观,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风貌。二是结合农村“水岸同治”,推动生态驳岸、亲水平台建设,加强河岸绿化,塑造滨水景观。三是实行清旧补绿、拆旧建绿、积极选用乡土树种,对村房前屋后、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闲地进行规整植绿、建栅栏圈围,塑造乡村森林美景。四是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参与路灯建设,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灯具,提升村居亮化率,塑造亮化景观。五是注重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

5.实施乡村风貌提升“四个一”示范行动。一是省定美丽乡村示范县揭西县要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率先示范带动。二是示范县以外其他县(市、区)每年各打造*个以上示范片(带)示范带动。三是示范县所辖镇(街)和示范镇(街)整体推进以外,其他镇(街)每年各打造*个以上示范村示范带动。四是2021年以后新创建的美丽宜居村各打造*个以上自然村(或片区)示范带动。

各地示范片(带)建设要以沿机场、高铁、高速公路、重要景区周边的村庄为重点,开展沿线一体化整治、农房微改造和绿化美化;
要以各类示范村、历史文化村、旅游景区等为主要节点,塑造节点景观,规范交通警示标志、旅游标识标志、宣传牌、指引牌等,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要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示范村建设要围绕村庄自然肌理、建筑传统、历史文化等要素,对重要节点、公共设施和标识、主干道路以及河流岸线等环境设施进行系统构建和整治提升,整村打造乡村风貌特色精品村。

五、强化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统筹谋划全市乡村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将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地市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推动市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
会同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拟订宅基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地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做好村庄规划评估和优化提升试点工作,贯彻落实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相关政策。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和风貌提升指引及负面清单,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编制农房设计图集;
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发挥乡村建筑工匠作用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以乡村旅游、乡村文化建设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各地开展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红色遗址以及古驿道等工作。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河湖整治,推动生态驳岸建设,指导各地做好水利设施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乡村美化绿化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四好农村路”、村内道路硬化,做好道路、桥梁与乡村风貌提升的对接。市金融工作局会同**银保监分局指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农房风貌管控工作。

市发改局、民政、财政、国资、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围绕部门职能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用好省、市涉农资金,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引导发动金融、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强化资金保障。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可在省、市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各地要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发挥乡贤作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四)强化激励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台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奖补激励等政策措施。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要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五)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

(六)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牵头成立县级农村风貌提升专家指导组,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三师下乡”“大师小筑”、专业志愿者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扶贫干部、乡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充实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队伍,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七)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乡镇(街道、场)要成立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开展设计和施工指导;
要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
要积极推行“农民工匠”模式,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推动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享建设成果。

(八)加强督查督导。将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内容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制度,扎实推动工作开展。

(九)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农房管控、乡村风貌提升的宣传引导,开展进村入户、进田间地头宣讲活动,广泛动员、争取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特色精品村评选和现场交流会等活动,通过“现场比武”“打擂台”等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宣传,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关于**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结合**区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及要求到2021年,实现对城区村庄风貌整治“扫一遍”的目标,完成村庄空间规划编制试点,根据资源禀赋的差异按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推进村庄整治,建立乡村风貌管控的长效机制,逐步塑造和形成“传承文明、桂风壮韵、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区乡村风貌。

(一)规划体系要求。

以**市的乡村建设规划为引导,优化居民点布局、落实宅基地安排、明确配套标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实现乡村规划基本覆盖。

对于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的村屯,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乡村风貌提升和“多规合一”的要求及时修编规划。50户或200人以上、未编制过村庄规划的村屯,按照“多规合一”和“好编、好懂、好用”的基本要求,与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划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
优先配套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制定村庄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以及公共环境的整治措施;
因地制宜制定村庄风貌特色管控要求。50户或200人以下的分散型、小规模村庄,可以在上位的乡村建设规划的总体约束下,以文字形式规定农房建设管理、宅基地预留和安排要求。

(二)建设分类要求。

坚持整治提升为主,按照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三种类型分类进行建设。

1.基本整治型。重点是开展“三清三拆”、落实“一户一宅”要求整治宅基地、营造干净整洁的乡村环境、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设施完善型。在完成基本整治改造的基础上,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高的村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因地制宜改造和完善村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庄公共服务。

3.精品示范型。在完成基本整治和完善设施服务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区位条件好、生态环境优、资源禀赋强、发展潜力大、群众意愿高的村庄,开展旧房风貌改造和居住功能提升工程。实施乡土化环境改造,增添乡村韵味。具备条件的村庄可推进村史室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品位。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和提质升级,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乡村旅游新业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和增产增收。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加强农村宅基地档案管理,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机制,严格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村民自主管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科学规范管理。

二、主要任务基本整治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三清三拆”、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
设施完善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因地制宜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六改造”和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
精品示范型村庄的主要任务是实施特色风貌“三提升”行动,突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特色风貌改造、环境改善、文化提升和产业发展等精品建设工程。

(一)开展乡村规划“三落实”行动 1.落实居民点空间布局。确定规划应保留和撤并的村庄,引导农民向规模较大的居民点和产业发展区集中。

2.落实宅基地安排。推动村庄规划有效实施,落实宅基地安排,推进农村废弃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或建设为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等,依法依规消除存量违法用地,严格遏制违法用地增量,建设集约节约型村庄。

3.落实规划实施保障。建立乡村建设规划有效实施机制,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夯实各镇主体责任,推动“两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向农村延伸。优化“四所合一”办事审批流程,完善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规范管理,整体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规划融合发展。

(二)开展村庄环境整治“三清三拆”行动开展“三清三拆”,即清理村庄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池塘沟渠,拆除乱搭乱盖、拆除广告招牌、拆除废弃建筑。具体是通过组织发动群众,开展清理村庄垃圾、庭院杂物、卫生死角、禽畜粪便,清理乱堆乱放,清理池塘沟渠,拆除私搭乱建、违章建筑,拆除废弃危旧建筑,清除残垣断壁、废弃猪牛栏及露天厕所茅房,拆除非法违规广告、招牌等。

(三)开展乡村文明“三治理”行动 1.推进村民自我治理。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村规民约的针对性实用性,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战士、老教师、老劳模等本土乡贤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中的沟通协调和带动作用。到2021年实现所有50户或200人以上村庄制定有村规民约等制度。

2.推进乡村以德治理。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营造爱国爱家、和谐文明、共建共享的社会新风尚。

3.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依据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强化村庄规划实施监管,加大“两违”查处力度。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法治意识,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村庄基础设施“六改造”行动 1.改路行动。推进村村通柏油路或水泥路工程建设,实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道路的目标,完成约5个左右便民候车亭建设(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新建砂石或硬化屯级道路1公里以上,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20户以上自然村(屯)基本通砂石路以上的等级道路,完成约20个中心村和一般自然村的屯内道路硬化(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2.改水行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达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

3.改厕行动。推动农村“厕所革命”新三年行动,改造农村户用厕所(具体任务数以上级下达为准),重点推进贫困村改厕所,重点支持**、**、**、**等内河流域内农村区域户用厕所改造工作,实现城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100%。推进具备建设公厕条件的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集贸市场、中小学校、乡村旅游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公共厕所的建设或改造。

4.改厨行动。开展以“改灶、改台、改柜、改管、改水”为主要内容的改厨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具体任务,建设干净整洁卫生、满足基本功能、管线安装规范、烟气排放良好的清洁厨房,走向厨房文明。

5.改沟渠行动。按轻重缓急开展清淤疏浚行动,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抓好村庄清淤疏浚治理试点,参照其它地区的经验全面推进村屯内部河塘沟渠的治理。

6.改农村电网行动。推动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

(五)开展村庄公共服务“十完善”行动 1.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继续巩固提升各类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到2020年,覆盖全城区具备建设条件的行政村。选择有条件的村庄推进乡村文化讲堂建设,充实乡村文化载体,为村民打造精神家园。

有效解决农村儿童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校外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等问题,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

到2020年,实现9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儿童之家”。

2019年至2020年,对一批农家书屋进行补充更新,每年每个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不少于80本。到2020年,建成约39家数字农家书屋。

2.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重点完善十里花卉长廊干道旁新建乡村公交站点和便民候车亭,统一制定站台建设标准,设置顶棚、休息椅、站牌,张贴乘车时间表,方便村民出行。重点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庄还应设置旅游指示标牌、建设生态停车场。

3.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农村污水治理PPP试点工作,结合市场手段,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重点支持**和**等周边村屯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灭源控污、截污纳管工作。

新建成**镇级垃圾中转站项目。合理设置农村生活垃圾二次分拣站及垃圾桶,配备一支强有力的乡村保洁队伍,巩固完善农村垃圾转运和处理体系,到2020年城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率保持在90%以上。全面推进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

新建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各镇要实施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向镇区周边村屯延伸工程,提高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负荷率。

完成10个以上自然坡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具体以上级下达任务为准),优先考虑**、**等内河沿河村屯,探索采取PPP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4.完善金融服务。持续开展农村金融服务进村示范点专项活动,推进农村支付户户通工程和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

5.完善医疗健康服务。标准化配置医疗设施,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实施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农村医学生培养计划,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完善慢性病处方用药政策,为农民及时提供基本医疗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6.完善便民超市服务。具备条件的中心村可建设完善便民超市,以安全可靠和价格实惠的商品服务广大农民,并为农民提供商品代购、收寄快递、费用代缴、农产品网上销售等便民服务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村邮乐购”便民服务站),推动邮政农村电商一体化运营建设。

7.完善广电网络服务。2019年至2020年,每年建设一批乡镇无线台站;
全面推进数字**“**”村村通户户用基础网络全覆盖。

8.完善通信网络服务。到2020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4G基站,并以行政村通光纤和4G网络为基础,逐步将光纤宽带网络和4G网络向有条件的自然村延伸。

9.完善气象为农服务。依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利用气象预警大喇叭、气象多媒体显示屏、手机短信等渠道推送0—12小时天气预报服务信息,提升农村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10.完善教育服务。

(1)小学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程,进一步优化乡村学校布局,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完善乡村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乡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乡村中心学校考核范围,加强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断提高乡村学校教育质量。

(2)幼儿园教育。实施学前教育普惠工程,扩大农村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有条件的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办园,继续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奖补政策,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激励政策,加强农村幼儿园保教人员配备,规范园内管理,健全监管体系,为农村幼儿提供就近普惠的学前教育。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三、实施步骤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

(一)第一阶段(2019年10月前)。

制定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乡村空间规划编制,总结、推广试点实施经验和做法,按照上级下达的任务启动村庄规划编制,推进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贯彻落实自治区、**市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政策文件。

(二)第二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1月)。

总结、推广第一阶段的实施经验和做法,完成上级下达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和基本整治型、设施完善型、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

(三)第三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底)。

在巩固第二阶段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其它基本整治型村庄建设,完成村庄“三清三拆”整治任务,完成设施完善型和精品示范型村庄建设任务;
组织开展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总体验收考评,系统总结经验做法,适时召开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总结大会,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城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工作。建立**区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在**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召集人由城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城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乡村办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具体人员名单由城区住建局商各单位确定后自行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是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责任。

(二)加强资源整合,形成投入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整合各类项目和资金,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将拆旧复垦、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使用,项目资金采用整合部门涉农投入、自治区财政奖励资金、市和城区筹措的资金,鼓励群众自筹、社会投入参与乡村风貌提升,做到项目主体不变、资金渠道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管理权限不变,整合各部门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形成放大效应。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具有市场前景和招商可能的项目建设。

(三)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指导服务。

要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抓好进度统筹、问题协调、资金筹措和项目推进,形成各地各部门共同参与、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四)创新机制模式,确保持续发展。

转变思维模式,从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疏堵结合、奖惩并重、注重长效”的原则,贯彻落实**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问题。

勇于探索投入模式、推动模式和管理模式,激活和培育乡村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迸发出来,让全社会支农助农兴农的力量汇聚起来,为乡村风貌提升添活力、强动力、增后劲。

(五)强化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切实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全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风貌提升的良好氛围。结合开展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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