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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法治精神培育的教育政策与法规课改探析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10-15 06:32:20     阅读:


  [摘要]教育法治精神培育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具有重要价值。但当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在教学目标、教材开发、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方面都显现出对师范生法治精神培育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这是《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重认知轻情感体验和行为实践、片面地将教育法律知识与教育法治精神割裂的结果。《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改革要基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本要求,将法治精神培育作为改革落脚点,从课程地位、课程内容、课程资源等角度优化课程教学体系。
  [关键词]教育政策与法规;法治精神;课程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8)01-0085-05
  《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教育学及相关专业的必修或选修课程,教育法律知识在师范生公共教育学课程中也占有一定比重,同时是教师资格考试、各地教师招考的重要内容。因此,实践中《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开设的价值得到廣泛认可,普遍认为对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学生依法治教意识以及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等均具有现实意义。但是近年来,随着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转型发展,中小学法治教育要求提高,加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和国家教师教育制度变迁等外部环境的影响,传统《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的教学定位、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方式等已难以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诉求和新需要,存在教育目标上与新时期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养脱节、教材开发上与教育法治现实问题偏离、教学内容上重点不突出特色不鲜明、教学方法上缺乏有效新颖的教学方式等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改革。教育法治精神应作为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来看,在法治思维大背景下,要求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学生们的意识形态中,外化于学生们的日常行为习惯中。《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体系改革只有适应新时期教师教育发展的需要,从培育法治精神入手,方能彰显其课程意义和时代价值。
  1教育法治精神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价值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之一,同样,教育法治思维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追溯教育法治思维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价值体现,可以更好地把握教育法治精神的内涵,进而为师范生《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体系改革提供路径。
  1) 教育法治精神是依法治教理念落实到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明确指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综合改革。”[1]宏观背景下,国家已经提出要将法治精神贯穿于教育改革当中,依法治教作为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之一。可以说,依法治教理念的落实是教师专业化发展道路上的必经之路,这对培育教师法治精神提出了必然要求。微观层面来看,教育法治精神落实到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具体要求就是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治教理念。树立法治观念是教师依法治教的根本要求,进一步说就是要促进教师主体对法律产生高度认同感,因为法治观念的形成与社会的发展和意识形态的转变息息相关,而且法律精神的培养是内化于人们内心的心理活动综合体。
  2) 教育法治精神是教育发展转型升级映射到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具体内容。有学者指出教师专业发展核心是教师实践知识的关注与获得[2]。当前,教育发展处于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升级转型期,单纯的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提升和发展已经不能满足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呼声,因为教师专业化发展不仅看具体的教学能力和知识储备,更为重要的是专业精神和态度。教育法治精神培育正是扩充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内容,也是教师专业发展要求转型升级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教育法律知识的提升、教育法律情感的认同、教育法律意志的弘扬以及教育法律行为的外显都是教育专业发展所应具备的专业精神和态度,只有遵循教育法治理念,教师才能提升热爱学生、奉献教育的高尚情操。
  3) 教师法治精神是学生个性化发展诉求关照到教师专业化发展中的具体需要。教育的出发点是促进学生的发展,教育法律以保障受教育权为核心,教育者的一切工作都以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为目的,这就要求把每一个学生看成具有差异性的个体,尊重学生个性化的发展愿望和选择。教师专业化发展不仅需要教师具有善于挖掘学生学习能力、启发学生学习热情等基本专业能力,还要求教师能依据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因材施教,教师如何将自身的教育教学权利与学生受教育权有机结合起来,满足学生个体日益多元化的教育诉求,首要环节就是要树立教育法治精神,尊重和理解学生的教育选择。
  综上所述,教师法律精神的培养是依法治教、教育发展转型升级、学生个性化发展影射在教师发展专业化上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把握法治精神的具体内涵,完善培育法治思维相关路径的构建。《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的开设与教师法治精神培育目的高度契合,理应在师范生法治精神培育上发挥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2高师院校《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设置现状及问题
  从实践看,高师院校《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设置在教学定位、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问题,即使一些学者提出《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改革问题,也是限于对当前教师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要求,如谈及3大标准(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等)与《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改革的关系[3],对教育政策与法规在相关专业中的重要地位认识不够,对其在师范生教育法治精神培育中的意义认识不足是当前本课程设置面临的最主要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在教育目标上,政府对中小学法治教育要求的提高为师范生《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学习提供了新的契机,也带来了新的挑战。长期以来,教育部门十分重视中小学法治教育,2016年8月,教育部发布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将“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任务,并提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化、多元化”,这为师范院校中小学法治教育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但是,尽管《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在地方师范院校教育学、小学教育等专业学习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其实际地位却十分尴尬,因对办学定位、专业理解的差异,在《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能承担何种作用的认识上,不同院校有着显著差别,加之教育政策与法规特有师资的缺乏,相比其他专业课程,《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规范化问题较为突出,课程地位的边缘化导致其价值难以得到彰显。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力量是中小学教师骨干,这就要求这些教师树立基本的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理念,形成正确的教育法律思维方式,借助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化推进的契机,加强教育学等专业《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改革,从而进一步形成自身的专业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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