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评分离背景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本质属性初探
摘要:由于对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本质属性等基本理论问题存在模糊认识,造成评价实践的混乱。本文首创性地明确了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本质属性这一基本理论命题,回答了诸主体中何者可为主导主体这一核心问题。这些结论的提出成为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三方评价机制的逻辑起点。本文就管办评分离背景下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本质属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主体
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大背景,对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客观、公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对教育评价这个命题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化的发展过程。早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了“对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要采取领导、专家和社会用人部门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质量评估和检查”,那时管办评还是一体的。到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了办学体制的突破,但在评价机制方面提出“开展由政府、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此时,有了“管办分离”的概念,但还没有把“评”分离出来。到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才明确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一、职业教育质置评价的现状与弊端
学校是最主要的办学主体。根据学校主体在评价活动中扮演角色的不同,可将评价活动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所谓内部评价,即学校作为办学主体对自身的办学情况作出的自我评价,包括在外部评价推动下的“自我评鉴”(self-evaluation)和学校内部以自我诊断和改进为目的的“自我研究”(self-study);所谓外部评价,即学校以外的机构进行的教育评价,通常包括由教育督导方(政府)或者第三方主体(教育评估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等)发起的评价,学校是评价的客体。
内部评价是外部评价的基础,外部评价最终通过内部评价起作用。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都是必要的,也是不能互相替代的。目前,我国在这两个方面的评价都有缺陷和不足。
1.内部评价目标错位
在职业学校,真正意义上的有标准、有流程、有诊断、有反馈、有改善的全面系统化的自我评价并不多见,更多的是被动的、局部的、分散的非自觉行为。学校的自我评价通常是在上级部门的要求下被迫做的,其本意并非自我改进,而是完成行政任务。于是,上级部门的评估活动结束后,学校的评估也就自行终结了。当内部评价沦为外部评价强加的行政指令的时候,其对教育质量的提升作用十分有限。当前评价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是让内部评价回归常态化和自我诊断改进的本位,同时也成为外部评价最终落地的渠道。
2.外部评价主体单一,第三方评价主体缺位
内部评价本应当是教育评价的主要形式,但往往因学校难以自我革命而进展缓慢。因而,外部评价作为推手施以外力,更为社会期待。
目前,职业教育的外部评价主要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由于教育行政部门是职业院校的上级管理者,与作为办学者的学校同属教育的“生产方”。因此,政府教育部门组织的评价被诟病为“集管、办、评于一身”,是既做“运动员”,又做“教练员”和“裁判员”的自娱自乐。事实也证明,开始于2004年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评估活动至今未实现预期目的,佐证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外部评价活动的局限性。于是,对建立除了学校和政府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的呼声就越来越高了。
二、学界对职业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观点综述
何者可为第三方?第三方诸主体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是怎样的?何者是第三方的主导主体?学界对此还众说纷纭。一般而言,教育评价的第三方包括教育评估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等。对于其中哪一方可作為主导性评价主体的命题,大体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以行业为主导,二是以企业为主导,三是以教育评估机构为主导。其中,尤以“企业主导论”最为流行,但言论大多不能令人信服:有人片面理解国家文件中关于“要建立社会、行业、企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方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把行业规范和职业标准作为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把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意见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等论述,也有人强调行业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地位,认为其“站在用人单位、雇主的角度”,“评价过程不受职业院校主观因素干扰,能够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科学有效”,进而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评价机制和评价队伍”,建立“企业本位人才评价模式”。
本文认为,企业确是第三方评价的重要主体,其教育需求方的角色使得企业的评价更客观、更有说服力,其市场经济主力军的角色使得企业的评价更具有导向性和引领性,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但“企业主导论”的持论者在这里有意无意地犯了一个“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错把企业作为第三方评价的“重要主体”当成“主导主体”。由于这一概念偷换得不露痕迹,一时成为影响颇大的准主流观点,一定程度地误导政府决策,致使职业教育質量第三方评价的探索不知不觉地误入歧途。
三、第三方评价主体的属性特征及地位分析
在第三方评价的各方主体中,究竟何者应为“主导方”,这是一个决定评价机制的前置性命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不在于从数量上为它找到多少条论据,而在于从性质上廓清第三方评价“主导主体”所应当具备的属性特征。本文认为,第三方评价“主导主体”应当具备独立性、专业性、公共性的本质属性和资格特征。
1.独立性特征
社会对于第三方的呼唤,发端于传统评价机制的“自办自夸”,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管办评不分离,各方都是利益相关者,评价结果往往屈从于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价值取向,很难做到客观公正。鉴于此,独立性特征应当成为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本质属性。第三方评价机构必须是中立性组织,是“去利益化”的,能够不依赖学校和政府部门独立开展评价。只有这样,客观公正才不至于沦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