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中公证处的职能_公证处职能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与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近年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有关“三农”的政策陆续出台,特别是信阳被河南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合试验区之后,农村土地流转和产业化经营的速度明显加快,农民对法律的需求日益增多,而公证这种具有引导、服务、预防、监督保障功能的司法证明制度,越来越贴进民生。为此笔者认为,作为公证机关应在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裎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大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推行公证制度的力度,更好的营造公证氛围
公证机构要积极配合市、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重点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公证和推行公证制度的作用,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和承包方,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来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公证机构要把河南省司法厅的七项便民措施和信阳市司法局的服务承诺(即办好十件实事)作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南,按照各级府的基本工作思路,积极主动的介入到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在目前,大范围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全市实属首创。面对开始难免出现的,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部分流转无合同、有合同而合同条款不规范等现象,作为公证机构和公证服务人员,首先要树立服务大局的法律意识,积极主动的帮助有关部门起草、审查、修改和订立土地流转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公证,以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之目的。
三是加强学习,搞好互相配合
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即部分农民的认识不统一、国家还没有成功的固定模式可循、公证可操作性规定较少),公证机构及其服务人员需要加强自身业务的学习,在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的同时,搞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照“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减轻农民负担、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以推动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综合试验区健康有续的向纵深发展。
综上,作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综合试验区的各级公证机构和公证服务人员,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做好宣传、协调,为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