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院校友会会章_校友会排名
**中医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医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中医学院在**工作的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促进教育、科学技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 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团结在**市的**中医学院校友,发扬母校的优良传统,互勉互励,共同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母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五条 凡在**中医学院各个时期(包括**医科大学中医系、**省医药学校)学习工作过的教职工和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代培生、夜大学、函授生、电大生、职大生、短训班生等)以及聘请教授、专家,现在**地区工作和生活,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退会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 按期交纳会费;
(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章 组织
第八条 本会设会员代表大会(即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
第九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并在常务理事会设若干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校友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校友会重大事项;
(五)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每两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决议,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问题和计划;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副秘书长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等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次;
第十二条 根据单位和校友会分布情况,可划分为若干片,每片建立联络员制度,以便开展小范围的联谊活动,并及时向秘书处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联络员即为该片校友活动的组织者,联络员由该片校友推荐,报常务理事备案。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每年自愿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 接受会员、国内外校友和社会单位的赞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