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粮食订单的实践与探索】节约粮食实践报告
我市粮食订单的实践与探索
江山市粮食局毛金泉
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对粮食流通管理方式、市场主体多元化以及市场体系进行了培育和完善,粮食购销形式从传统的统购统销、合同定购到购销市场的全面放开,粮食流通形式朝多元化发展,主要形式有进场交易、上网交易、期货交易、粮食订单、产销区合作经营和加工企业向生产、流通领域延伸等,逐步形成了多种形式共存的粮食流通新格局。江山市的粮食订单已经过四年的实践与探索,现结合实际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粮食订单的基本状况
粮食订单(或称“订单粮食”、“订单农业”)是近几年来新兴的一种粮农双方签订的新型粮食购销合同。粮食订单对于引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合理调整种植结构、保障粮食的销售具有促进作用,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粮食流通新形式。
我省从2001年起率先在全国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也是较早施行粮食订单的省份。我市与省内其它市县一样从2001年开始实行订单粮食,现已经历了4年的实践与探索,主要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2001-2002年以农业税征粮为基数的粮食订单。即粮食订单数量根据农业税的多少来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的收购价格和农业税计税价格由政府部门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粮食部门按照农民交售粮食品种质量计付粮款,扣除农业税后的粮款、价差由粮食部门在收购中当场兑现给农民,乡镇、财政共同协作抓农业税征粮,并组织人员上门催缴,集中在8月底一季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农业税款在收购结束后由粮食与财政部门统一结转。从2001、2002两年的订单实践看,粮食订单收购数量分别为1425、1500万公斤,仅占实际收购数量的36.93%和40.75%,订单农户分别有10.75、10.6万户,户均订单数量为132.56和141.5公斤,农业税的计税价格虽然略低于收购价,但粮食部门在收购时对计税差价按实找补,农民售粮实行订单内外的同价(略高于市场价格),农民对粮食订单和合同定购观念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第二阶段:2003年的粮食订单采购数量为1500万公斤。其中一部分仍然以农业税为基数的粮食订单400万公斤,不享受政府补贴,另一部分则为省政府代采购省级储备粮的粮食订单1100万公斤,每50公斤增加5元的政府补贴(含1元的种子补贴)。收购方式仍然由政府部门定价、行政催缴、价差找补、一季完成,2003年全市共收购粮食3858.2万公斤,其中省级储备粮的订单1100万公斤,其它订单收购406万公斤,订单外收购2352.2万公斤,订单收购仅占收购量的39%,农民对同样的粮食订单而实行不同的收购价格,有些不理解,纷纷要求增加省级储备粮的订单采购指标;
第三阶段:2004年的粮食订单以储备粮采购指标1550万公斤为基数分解落实,订单内的粮食收购价格给予每50公斤7元的政府补贴。今年江山市政府非常重视粮食生产,专门印发了《关于2004年粮食生产的指导性意见》,将储备粮采购指标1550万公斤分解落实到20个产粮乡镇,乡镇又将订单采购任务落实到86344户,户均订单数量为179.5公斤。今年我省取消了农业税,农民不需要用现粮交纳农业税,也没有乡镇、财税干部的上门催交粮食,往年大规模集中缴粮纳税的景象不再重现,季节性集中收购粮食已逐步向常年收购转变,农民卖粮走出了多年来由政府部门定价、行政催缴、集中收购模式的束缚,农民有更多把握市场、选择最佳售粮的机会。因此,8月初我市与其它地区一样出现了早稻的收购难、进度缓慢的现象。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及时调整工作方法,抓住农户交学费、买农资集中用钱和旱情解除的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帮助指导粮食收购企业改进收购方式,分别采取进村设点收购、流动组上门直接到农户家门口收购等切实有效措施,大大调动了农民售粮积极性,各粮食收购点再次出现农民售粮高潮,粮食收购企业比原计划提前6天完成1550万公斤储备粮的采购任务。至9月5日止,全市已收购入库早稻2052万公斤,其中订单内1550万公斤,订单外502万公斤,中晚稻的种植面积有较大幅度增长,目前长势很好,预计今年将是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以来本地粮食收购量最多的一年。
二、粮食订单作用
粮食购销全面放开以后,取消了粮食定购任务,放开了粮食市场,放开了粮食价格。今年我省又取消了农业税,沿袭了几十年的皇粮国税已成为历史,农民不仅种什么、种多少自主确定,而且农民愿意不愿意卖粮,什么时候卖粮、卖给谁、卖多少,农民完全可以按自己对市场风险的判断和生产、生活需要来决定,不受任何约束。粮食订单作为一种新型的契约形式重新把粮食部门和农民联结在一起,运用市场需求调节的经济杠杆来引导农民种粮、售粮,降低农民种粮的市场风险,使种粮收益最大化,提高种粮效益。同时,订单收购也是各级政府掌握足够的储备粮源,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抓好粮食订单对于粮食部门掌握本地粮源,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结构调整,都有积极作用。
(一)粮食订单是农民种粮的指南
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市场需要什么品种、需要多少数量,在春播前,农民就可以通过粮食订单确定下来。粮食订单签订后,农民可以按照订单来安排农业生产,一心一意种粮,如果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还可以得到政府补贴和粮食收购企业的预购定金,得到农技人员的上门服务,包括品种选购、浸种消毒、盲谷播种、秧苗管理、大田栽培等技术要点的指导,农民有更多的时间精力抓好粮食生产,不必考虑“卖粮难”问题,从而降低种粮的市场风险,使农民种粮收益最大化。
(二)粮食订单是农民种粮的定心丸
收购价格是农民种粮的晴雨表。通过签订粮食订单,农民可以预测正常年景下的种粮效益。粮食订单其实也是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对农民的一种收购价格的承诺,当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时,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按订单价格收购,农民可以得到比市场价高的收益回报;
当订单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政府就会出台最低收购价格等政策措施,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必须执行政府出台政策措施,按照市场价格收购,确保农民的种粮利益,粮食订单签订后,农民的种粮利益一定程度得到了保护,给农民种粮吃下定心丸。
(三)粮食订单是农业结构调整的原动力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根据江山市地处钱江源头,是浙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加大了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相继建成了碗窑、白水坑等大中型水库,大大改善了农业水利条件,通过土地整理,从而改善了土壤的结构和种粮条件,种粮仍然是我市农民的重要收入来源。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乡镇农民,他们纷纷要求增加明年的粮食订单采购指标,扩大粮食种植规模,提高粮田复种指数,推动了粮食的种植结构调整。
(四)粮食订单是粮食品种优化的催化剂
从近几年我市粮食收购情况看,粮食的质量、品种都有所改善。农民通过订单,优化种植市场适销的粮食品种,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种粮,降低种粮成本。在广大农技员的悉心指导下,我市从1998年起就大力推广旱育抛秧技术,这项技术不仅帮助农民实现了梦寐以求“插秧不要弯腰”的理想,而且是一项增产增效又省工省成本的技术。据对比试验,抛秧和手插的每亩可以增产30公斤以上,每抛一亩大田可以节省一个工时,比传统的栽插节省成本30元。今年,我市早稻实行抛秧播种的面积已达6多万亩,光推广这项技术,我市农民可以节约生产成本180多万元、增收180多万公斤粮食。据调查统计,我市市场适销的粮食品种已从2001年的30%提高到现在的50%左右,早稻的商品率已从2001年的40%达到现在的70%左右,粮食品种优化后,农民基本没有出现余粮滞销现象。
(五)粮食订单是储备粮采购的重要途径
储备粮是各级政府调控粮油市场和实施社会粮食救济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的储备粮等政策性用粮的采购和销售,主要通过粮食订单和粮食批发市场进行购销。我市的储备粮等政策性用粮立足本地解决,主要通过粮食订单直接面向本市农民采购,即以储备粮采购指标为基础,结合乡镇的粮食播种面积、总产落实订单收购计划。
三、粮食订单存在的问题
随着粮食订单工作的不断完善,其作用也逐步表现出来,但也存在订单合同内容不全面、主体不明确、运作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价随着市场供求变化波动较大,在签订订单合同时很难确定具体的收购价格水平,甚至在收购开始到收购结束,部分地区的市场粮价变化大到不得不调整收购价格,因而使订单合同的约束作用受到了一定影响;
(二)对粮食订单合同的履约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当市场粮价高于订单价格时,农民往往注重眼前的利益和贪图方便,违约把粮食直接出售给个体粮贩以及不具备收购资格的用粮企业,导致粮食流向市场,履约率较低,政府部门为了解决农业税上交、储备粮采购和农民余粮的出路而制定最低收购价,人为提高订单的收购价格;
当市场粮价低于订单价格时,个体粮贩、用粮企业无利可图而退出收购,粮食部门却要履行订单合同,按订单收购粮食。在订单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农民可以不承担市场风险,而粮食部门则不可不履行合同而承担市场风险。因此,市场粮价的过度变化对粮食企业、农民双方履行订单合同造成了利益不均等性;
(三)订单收购的粮食主要用于储备粮轮换补库,订单收购赋有行政行为。一方面政府采购储备粮食的订单给予政府补贴,其收购价格一般均高于市场价格;
而另一方面粮食企业为了自己生存组织粮源的订单,没有政府补贴,只能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确定收购价格,这部分的订单其实没有实际意义。订单工作处于“一头热”,粮食部门为了维护主渠道地位,单方面的忙于订单的签订工作,乡镇、农民都还没有真正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
四、完善粮食订单的对策措施
随着我国加入wto,粮食市场将逐步融入国际大市场,受国际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影响粮食市场的价格因素也越来越多,粮食收购形势复杂多变,粮食经济工作将面临十分严峻的挑战。在新形势下,从如何解决农民增产增收和粮食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矛盾,笔者认为粮食订单将是近阶段粮食购销的很重要的途径,应加以补充完善。
(一)加强订单宣传教育,营造粮食订单的良好氛围。粮食订单是一个新生事物,它被人们认识接受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加强对订单粮食收购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纸等传媒介绍订单,使政府、企业、农民都能对粮食订单的优越性、特点、操作程序等有所了解。
(二)规范订单合同,打造“诚信订单”。粮食订单是中国农业与市场接轨的一条必由之路,应大力提倡与普及,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当农民初涉订单这一市场化生产中的新事物时,有必要进行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不仅要让农民学会按订单组织安排生产,而且还要让农民利用订单合理回避市场风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自觉履行订单合同,培养订单需要诚信的理念。
1、对广大农民、粮食购销企业进行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订单的签约双方要以相互信赖为前提,真正体现“经商诚为本、信誉价更高”这一经营理念;
2、明确粮食收购订单签订的主体。粮食订单合同是粮食企业、农民之间的购销行为,必须明确企业和农民才是订单的主体。即使是储备粮的订单采购,在签订订单前政府部门可以确定储备粮订单采购价格,由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后,乡镇政府以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从宏观调控角度搞好指导、协调,牵好线、搭好桥,不能搞包办代替,否则会违背签订粮食订单的初衷;
3、粮食订单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文本,必须统一订单的形式和内容。目前粮食订单尚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有的条款还不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应进一步加以规范。粮食订单合同可参照现有购销合同的文本,内容包括双方的责、权、利和订单收购粮食的价格、结算方式等,可以由工商部门统一制定合同格式;
4、采取不同方式与农户签订粮食收购订单。目前订单的户均数量不到200公斤,订单签订的工作量大,订单的履约率低,因此签订订单可采取种粮大户由企业直接签订到户,其他农户由企业与其所在的村级经济组织签订,并分册到户。在收购时户与户的订单数量可根据生产情况,适当进行余缺调剂或村交户结,提高订单的履约率;
5、粮食企业要主动和农户联系,提供优质服务。在每季收购之前,购销企业应本地实际出发,对已签订收购订单的农户采取不同的收购形式,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并主动上门检斤验质,帮助联系车辆运输,采取方便交售优先结算兑现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落实粮食直补政策,提高订单的履约率。粮食作为一种产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等诸多因素制约,生产周期长,投入产出低,风险大。在计划经济时期,粮食作为特殊商品一直由国家调控,即使现在一些发达国家对粮食生产也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我省实行按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直接补贴或按政府“订单粮食”数量进行补贴的办法。直接补贴的对象为:全年粮食复种面积在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和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订单粮食”合同的农户。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农户由农业、财政部门兑现,“订单粮食”的补贴在收购时,按订单内实际交售数量兑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储备粮的采购数量与农民签订订单,提高订单的履约率。
(四)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我省已制订出台了《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粮食、质量监督、工商、卫生、物价等职能部门将履行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收购市场的管理,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粮食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订单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建立培养粮食经纪人队伍。粮食购销市场全面放开以后,多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将从事粮食经营活动,建立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粮食经纪人队伍,是立足本地掌握粮源的重要手段。结合我市的实际,当前主要在产粮乡镇或商品粮在50吨以上的行政村,经过粮食业务培训,培养一名粮食经纪人(也可由粮站指定一人负责),办理领取粮食收购证,从粮食订单签订开始到粮食收购实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