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如何治理大气污染
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传〔2019〕X号),结合《XX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着力优化功能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一)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加快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 产业规模和产业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全县禁止新建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铸造、有色、碳素、钙镁、煤化工、 砖瓦、陶瓷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所有改建、扩建耗 煤项目(包括所有以原煤或焦炭等煤制品为原料或燃料,进 行生产加工或燃烧的建设项目),新增燃煤项目地区系数按 省最高标准执行,并且排污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按照上级要求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健全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彻底整治“散乱污”企业。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问责。
强化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关停取缔的、整合搬迁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到位;
对列入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达到升级改造标准。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打造清洁化能源体系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压减煤炭消费存量,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减煤目标任务。在压减煤炭消费总量的前提下,逐年降低非电煤消耗占比。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以确保群众温暖过冬为底线,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统筹规划,以气定改,以电定改,2019年采暖季前力争完成2731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全域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国网XX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三)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XX镇政府 (四)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积极拓展天然气气源,加快外输电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电网、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布局建设涵盖中心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的储气调峰设施,到2019年,满足全年日均3天用气需求。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XX镇政府 (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从工艺技术、主要用能设备、节能措施等方面切实加强项目单耗先进性审查,新建高能耗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对未能通过能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国网XX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强煤炭质量监管,严格落实省、市燃煤质量标准,全县禁止生产、销售劣质煤。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煤企业使用的煤炭要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标准。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积极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一)加快物流运输结构调整。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 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大力发展全县“互联网+”高效物流、“互联网+”便捷交通。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邮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重型载货汽车绕行。加大绕城公路建设力度,促进重型载货汽车远端绕行,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2019年,煤炭运输过境车辆通行运煤通道线路比例达到80%。
牵头部门: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按国家要求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禁止雇用排放不达标车辆。2019年底前,对县城公共服务单位的园林绿化、道路维修、工程抢险、电力检修等尾气超标排放老旧车辆进行全面整治,分类予以淘汰、更新和改造。
牵头部门: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机动车源头管控。全县严格执行现阶段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要求,认真做好新增机动车检验监管工作,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查,加强对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环节的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县在销机动车排放达标。2019年7月1日起,全县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标准的燃气汽车。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警大队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2019年6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消除冒黑烟现象。2019年6月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非道路机械使用责任制度,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格予以处罚。强化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准入,确保我市在售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达标。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县城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2019年全县继续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县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全县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按时间节点完成全县建成充电站、充电桩任务。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深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持续开展打击劣质油品和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抽检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2019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全面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 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鼓励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 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联网。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动企业绿色升级 (一)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实施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推行企业排放绩效管理、企业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各类园区综合治理。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有条件的工业聚集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各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专业化、循环化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重组整合,构建分工协作、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先进制造体系,提高产品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深化燃煤燃气锅炉综合整治。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底前,全县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除层燃炉、抛煤机炉供暖锅炉氮氧化物达到80mg/m3以外,其他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达到10mg/m3、35mg/m3、50mg/m3。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持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新建燃气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氮氧化物治理设施,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达到5mg/m3、10mg/m3、30mg/m3。县城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开展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一)强化夏秋季错峰管控 自5月20日-9月30日,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 00-16∶00)实施错峰管控。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措施。高温时段对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喷漆等行业调整生产时间;
制药、化工等企业夏季减少生产负荷,鼓励实施行业调峰;
对处理效率较低、无法保证处理设施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停产整顿;
在38℃以上高温期间,减少高温市政涉VOCs污染作业,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户外作业。县、乡生态环境部门要分别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重点企业和深度治理清单的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应停未停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行从严惩处。
(二)加快推进VOCs综合治理 加强监管,依法整治涉VOCs“散乱污”企业,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加强清洁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积极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减少卤化、芳香性溶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使用;
严格控制储存装卸和进出料损失;
加强废水系统逸散废气治理,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在石化、焦化、制药、有机化工等连续密闭化生产的企业全面推行LDAR技术,建立LDAR管理制度及信息管理平台,并将信息传至市统一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管控平台,对生产过程动静密封点每年至少进行1-2次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要保存完整。
(三)积极开展生活源VOCs减排治理 实施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汽修行业底色漆使 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在喷烤漆房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收集并引入治理设施,确保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汽修VOCs治理情况的日常检查,对无VOCs废气治理设施或经治理后VOCs排放仍不达标的进行停产整改,同时,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对涉及喷漆的汽修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VOCs排放浓度和净化率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实施干洗行业VOCs深度治理。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的全封闭式干洗机,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加强干洗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防止干洗剂泄漏。干洗剂经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废溶剂残渣按危废管理处置。各乡镇政府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干洗行业VOCs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干洗行业VOCs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实施餐饮油烟深度治理。餐饮单位均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排放油烟浓度不高于1mg/m3、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mg/m3,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利用5月至7月时间内,对辖区的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要取缔关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扬尘综合整治 (一)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运输车辆安装密闭装置和定位系统,严查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落实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主体责任,加强建设工地的管理,实行24小时盯守责任制,指导、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管理要求,签订《建筑工程渣土运输承诺书》,认真履行“三联单”制度;
督导建设单位在建设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装置和视频监控设备。在县城区主要出入口进行路面巡查、重要路段设卡检查,对违规运输行为进行顶格处罚。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国网XX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化建筑扬尘整治。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系统,全县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对国、省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等敏感区域建筑工地实施严格管控。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 (三)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实施县城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散料货物运输车辆遗撒监控和打击力度。县城出入口及县城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公路范围内达到路面露本色、基本无浮土。全面开展标准化施工,按照“谁施工、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加大道路施工扬尘责任追究制度和严惩重罚力度,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县城及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配合部门:县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工业料堆场管理。加强对企业料堆场规范化管理和督导检查,全县工业企业料堆场全部达到《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要求。对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煤场、料场、渣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工业料堆场,2019年9月底前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并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网。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基本具备发布5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提高协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联动,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全面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涉气污染企业应纳尽纳,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实施“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开。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前至少3天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实现“削峰降速”。重污染天气期间,建立督查检查常态化机制,严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效果评估。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和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科学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秋冬季对铸造、建材、医药等高排放行业继续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向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运输结构合理的方向转型发展。修订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估,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企业绩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不得列入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清单。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工矿企业,秋冬季一律纳入错峰生产。
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企业大宗物料运输管控。2019年6月底前,水泥、玻璃、建材等行业重点企业及其他重点用车单位全部安装门禁视频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应急预案对承担煤炭、矿石等大宗物料运输的柴油车辆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