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 厂房租赁合同简单版
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到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坐落在 ,租赁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
二、厂房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200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止。租赁期拾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押金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元,即¥30000元,先付后租,即每月5日前交纳。首期租金计付日期从变压器安装好之后的半个月之日算起。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押金,押金为叁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该笔押金于租赁期满时,由甲方不计任何利息退还给乙方。另乙方还应预付一个月租金,即人民币(大写)叁万元,(小写)¥ 元。
3、厂房租金每5年按10%增值一次,即2013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厂房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叁万叁仟元,(小写)¥33000元。
四、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账单时应即时缴付。
五、厂房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非人为原因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先向甲方报价,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维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乙方自行负担所有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的费用。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当乙方违约论。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已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收回厂房时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如拖欠租金满两个月,承租方除应如数交齐租金外,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及没收承租方已交纳押金。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
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八、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其所交纳押金 元,不予退还,作为违约金;
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则应双倍返还承租方交纳押金,即 元作为违约金。
2、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承租方与出租方因出租厂房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约一式贰份,内容必须一致,任何私自修改部份视为无效,自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承租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必须在签定本合同时交三个月押金即:人民币(大写)玖万元,¥ 元。租金(大写)叁万元,¥ 元,必须在2008年2月1日或之前付清。否则承租方所支付押金不予退还。
6、乙方向甲方缴交押金及租金,甲方只向乙方开具收据为准。
7、备注:详见备注附件
出租方:
电 话: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