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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与侦讯日本战犯始末

无忧文档网    时间: 2019-09-29 06:08:06     阅读:


  李甫山,1911年9月出生于陕西省延长县,192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革命战争年代,他历任中共陕西省延长县第一支部宣传委员,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政治保卫局秘书、支部书记、陕甘宁边区庆怀特委常委、陕甘宁边区保安晋绥边区公安总局副局长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任西安市市委委员、兰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甘肃省省委委员、省政府委员、省检察署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署办公厅主任、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审讯日本战犯与伪满汉奸东北工作团主任、沈阳审判日本战犯首席检察员等职。1983年12月离休。2001年6月28日,在太原逝世。
  
  周恩来当面交付任务
  
  1953年,中央组织部安排我到最高人民检察署工作,就任党组委员、办公厅主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是罗荣桓,当时罗荣桓还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所以,最高人民检察署的日常工作由第一副检察长主持。起先是由副检察长李六如主持,李六如病休后,由副检察长高克林主持。
  
  1953年11月间,根据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央考虑拟处理在押的日本战犯。周总理召见高检署和公安部负责人,责成高检负责搞这项工作,公安部支援人力。当时,我随高克林副检察长去政务院面见周总理,总理说:日本战败投降已有八年了。八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日本是我国的近邻,自战败投降后一直处于美国的管制下,到现在中日尚无邦交,两国一衣带水,建立往来是不可少的。最近,日本的一些民间团体,通过各种渠道探询侵华日军人员的下落。日本社会党国会议员提出了访问的要求。议员是上层人士,我们关押的战犯在日本国内与这些议员、上层人士有着广泛的社会关系,我们要对他们进行教育,争取使他们有可能成为中日两国人民友好的桥梁。我国对在押的日本战犯没有公布,外界还不知道。中央决定尽快对在押战犯进行侦讯。战犯们在侵华战争中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行,我们必须搞清楚,这样才能起诉、审判或从宽释放。现在我国已经建立了人民检察机关,侦讯日本战犯的工作就交付最高人民检察署负责搞吧。周总理还针对检察署当时的情况,指出:这项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考虑到检察机关刚建立,人员可能不足,公安部请给以协助支援。
  接受周总理交付的任务后,高克林副检察长主持召开了高检党组会议。会议研究,决定组建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开展此项工作。这项工作由谭政文副检察长分管,由我具体考虑并组织实施。
  高检党组会议之后,我便着手开始了侦讯日本战犯的准备工作。
  
  制定侦讯计划
  
  《波茨坦公告》由中、美、英、苏等11个国家组成。
  当时中国关押的日本战犯共有1109名。其中969名是苏联政府于1950年七八月间移交给中国的。苏联政府在移交日本战犯的同时,还移交了伪“满洲国”皇帝爱新觉罗·溥仪以及总理大臣等60多名伪满汉奸,这些战犯和汉奸被关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还有140名日本战犯关押在太原战犯管理所。这些战犯是日本投降后,被蒋介石、阎锡山网罗的投降日军,他们继续与中国人民为敌,在解放战争中被我人民解放军捕获。在这共计1109名日本战犯中,从日本投降到1954年间死亡47名,1956年最后处理时为1062名。
  对于这些在押的日本战犯和伪满汉奸,最高人民检察署于我国接收之初,使部署了调查侦讯工作。1952年,高检派马世光、赵维之等七名检察员,先后到沈阳等地作过一些调查。后由于朝鲜战争爆发,调查工作便停了下来。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中央指示最高人民检察署组织对日本战犯和伪满汉奸进行侦讯,准备起诉审判。
  在侦讯的准备工作中,我仔细查阅了日本战犯和汉奸的简单资料及近期的管教情况后,就开展工作所需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步骤、实施计划等作出了全面的详细计划,上报高检党组。党组审定计划后,我便随谭政文副检察长到政务院向周总理汇报制定的计划。周总理听了汇报后说:计划还得当,但关于经费的预算,你们再考虑一下。是否组织战犯和汉奸出狱到一些地方去参观,以接受社会现实的教育。这样的话,预算恐怕就不够了。周总理还对日本战犯的处理做了重要指示。他指出:“这些战犯的罪行比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甲级战犯,要轻一些。对这1000多名战犯,我们不需一一审判,但要一一把他们所犯的罪行搞清楚。侦讯结束后,将罪行重大的予以起诉审判,多数战犯还是要释放的。对起诉审判的战犯,也只判有期徒刑,不判死刑。”周总理还指出:这些战犯在日本社会有不少的联系和影响。他们侵略中国,残害中国人民,而他们自己也是战争的受害者,有的也是家破人亡。在侦讯工作中,通过耐心地争取教育,他们也可能会改造成为反对侵略战争与争取和平的朋友。
  领会周总理的指示后,我在侦讯工作预算中增加了组织战犯与汉奸出狱参观、接受社会现实教育所需的经费。后经周总理批准于1956年2月起,由公安、检察及民政系统联合组织实施。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为了将周总理的指示及中央关于“惩办少数,宽释多数”的政策精神,贯彻到每位侦讯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中,高检在侦讯开始之前组办了为期一个月的集训班。
  
  真武庙集训侦讯人员
  
  侦讯工作的计划、方案经中央批准后,最高人民检察署便积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借调干部。借调干部侦讯日本战犯和伪满汉奸的工作,得到全国各地党委、政府和各级单位的大力支持。在很短的时间内,高检从公安、检察、大专院校、涉外单位等借调的侦讯员、调查员、书记员、翻译及其他工作人员,共计200多人便齐集于北京待命。集训班是根据侦讯工作的需要和侦讯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而开办的。集训的目的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即:侦讯工作的技术、业务问题和侦讯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对日本战犯和伪满汉奸的侦讯,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责任性很强的重要工作。而我们的检察人员和借调来的干部,绝大多数没有侦讯外籍罪犯的工作经验,几乎都没有接触过外国犯人。这样对侦讯和处理日本战犯的工作就很陌生。另外,日本从1894年发动甲午战争以来,侵略中国长达半个多世纪,可以说,参加侦讯工作的人员都有国恨家仇。如果不在事先学习党的方针政策,领会政策精神、端正思想认识、提高侦讯业务素质,仅凭个人感情和工作热情,是难以胜任此项工作的。为此,高检在北京朝阳门真武庙街,开办了有200多人参加的集训班,由我负责培训。
  培训是保密且全封闭的。培训的第一天,我传达了周总理及党中央关于侦讯处理在押日本战犯及伪满汉奸工作的指示和政策精神,然后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讨论。经过一周的学习讨论,大家对中央决定侦讯处理在押日本战犯工作的重大意义,有了深刻认识。同时对周总理指示的对战犯审判的量刑,包括只判有期徒刑,不判死刑;只判少数,释放多数等政策原则及通过改造教育,争取化敌为友的远见卓识,有了更深层的理解,并统一了思想认识。在此基础上,高检的有关领导及政法方面的有关专家,就有关侦讯业务的方式、方法,侦讯的重点和对象及调查取证应注意的事项等分别进行了专题讲座。谭政文副检察长就如何侦讯日本战犯和伪满汉奸作了专题报告。强调对日伪地方行政系统县级简任官和军事系统校官以上的罪犯,要进行单独的重点侦讯。之所以提出重点侦讯,是为了在侦讯后处理时,便于确定起诉审判对象。
  在多次业务讲座中,我就侦讯的具体细节、常规方法、重要环节及注意事项等,以案例或事例的形式,一一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多次强调了此项重要工作的工作职能。指出:这是一次历史的审判,我们肩负着神圣使命。此项工作虽然属于检察工作的范畴,但绝不局限于检察系统的职能范围。除了负责侦查、讯问、调查取证、审讯起诉、支持公诉、免予起诉等工作外,还配合对战犯与汉奸的处理,参与审判、释放;并对在押战犯与汉奸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是集侦讯、审判、管理、教育、释放为一身的特殊工作。我要求大家从国家和民族的大局着想,从身边工作的小事着手,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搞好每一项工作,使这次正义的侦讯审判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国际社会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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