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局党建廉政制度汇总]党建党风廉洁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自身建设,保持队伍的纯洁性,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领导干部廉政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局长负总责。
第三条 支部书记、局长对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其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四条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科室领导对所属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及科室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的领导责任按《规定》和《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条 工作如出现《规定》、《实施办法》所列的违纪行为,按《规定》、《实施办法》和上述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在其他各项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负领导责任的,即按上述责任关系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严格依法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得个人私自收取费用。
第九条 不得挪用和借用公款办私事,在生活方面不得 提出无理要求。
第十条 严格收费制度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减免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私自减少按规定应收的费用,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私自减少按规定应收的费用,收费必须出具正式发票。
第十一条 接待上级和工作相关业务单位,在生活上坚持从俭原则,不得大吃大喝,不得借工作之便游山玩水。
第十二条 不准在公务时、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准以任何形式赌博敛财,严禁上班时间喝酒、酗酒。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对违反规定的单据坚决不报销,财会人员依法理财、理帐。
第十四条 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对来信来访不推不拖,及时登记,认真办理。如涉及本会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保护检举人合法权益,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第十五条 清政廉洁要从领导做起,从自身做起,互相监督,及时表彰好人好事,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凡违反以上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通报、党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党支部及党员领导干部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不断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地贯彻执行,使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风廉政的若干准则》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统一安排,每学年召开二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征得党委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政决议的情况;
(二)坚持党性原则、端正党风、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三)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四)履行工作职责、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五)其他有关事项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组织和主持。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支委之间交换意见、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等途径,广泛征求意见,由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归纳后反馈给书记及参会的领导干部。
五、支部书记要根据党委的要求和群众意见,针对支部及相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好每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
六、支部书记要将民主生活会确定的议题和开会时间提前一周通知给参会的党员领导干部,使其有足够的时间学习有关文件,开展谈心活动,准备发言提纲。
七、支部要将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召开时间提前一周通知党委,以便党委派员参加会议和上级主管领导能参加会议,直接了解情况,加强指导。
八、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需要解决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搞好整改。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十、会后一周内,支部要将民主生活会书面总结报上一级党组织。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公示栏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
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廉洁从政情况,及时有效地实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激励与约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任,做到勤政廉政,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市委、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述职述廉的对象:
述职述廉的对象:副局以上领导干部。
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在述职的同时进行述廉,述廉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的情况;
(二)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市委、市纪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五)重视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
(六)对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七)其它需要陈述的情况。
述职述廉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述职述廉的方式:
述职与述廉一并进行。在全体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接受市纪委的指导。
述职述廉的程序:
职述廉的工作程序是:述职述廉准备工作;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走访座谈、调查核实;
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
(一)述职述廉的准备工作:一是制定述职述廉方案;
二是述职述廉对象按要求准备好述职述廉报告。
(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召开相应会议,领导干部在会上述职述廉。
(三)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发放《述职述廉测评表》,由参会人员填写评议意见和评议等次,由指导组进行综合、梳理和统计。
(四)走访座谈、调查核实。指导组针对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调查核实、酌情处理。
(五)综合分析测评情况,如实反馈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在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范围内进行反馈;
就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个别交换意见,促其进行整改。
职述廉的时间:
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进行。
述职述廉的评定和运用:
对述职述廉结果的评定,述职按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标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述廉按测评标准评定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一)述职述廉的评定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调整工作等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定为不称职或不满意等次的领导干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提高认识,限期进行整改;
限期不改的,视其情况调整领导职务。经查实确有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按照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和组织处理。
(三)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述职述廉的综合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规范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
述职述廉工作的要求:
(一)会机关要提高对述职述廉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述职述廉制度得到落实,并取得实效;
(二)述职述廉对象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工作,如实客观地按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汇报,不得有任何隐瞒;
(三)加强对述职述廉工作的监督检查;
同时,要创造一种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氛围。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和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述职述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市纪委的要求,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重大事项集体研究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3、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4、其他有必要在支部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2、述职述廉支部组织进行,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3、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支部扩大会上报告。
4、述职述廉报告结束时,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工作,确保发挥核心领导作用,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部门、领导,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局长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
4、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开支情况;
5、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6、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7、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8、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领导干部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离开市区情况;
10、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干部要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确保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4、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
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责任科室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有影响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综合科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推进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如下:
一、需经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1、研究党和国家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决定、部署的贯彻执行;
2、各项规范性文件、制度的制定及重要政策推出;
3、重点工作规划及远景目标的制定;
4、工作人员的岗位调动、考核、奖惩等人事事项;
5、财务预算、决算和重大开支项目的报批;
6、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7、对全局工作有重大影响的财务、事务问题;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重大事项决策机构为局长办公会。
三、局长办公会应由局长主持,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决定的问题要明确表态,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局长做出决定。
四、根据会议的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可请相关科室主要责任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五、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应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时限上报办理结果;
综合科负责做好督办工作。
六、会议应使用专用记录本作好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以及形成的决策意见。
七、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的决策责任制。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
贯彻落实本支部的计划、措施;
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 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
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
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 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 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
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我局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增强重大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我局重大决策的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法律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三条 法律咨询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实行咨询。
第四条 法律咨询主要职责:
(一)对拟实施的关系全会事业发展涉法问题的咨询;
(二)对解决我局发展中重点、难点和热点的法律问题的咨询;
(三)对其他重要工作决策前的咨询;
(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
第五条 咨询论证方式:
(一)通过召开法律咨询论证会议形式进行;
(二)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进行。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咨询程序:
(一)所涉及的单位按职责规定提出咨询事项;
(二)所涉及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三)所涉及单位组织召开法律咨询会议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听取法律咨询组的意见和建议;
(四)所涉及单位根据法律咨询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
第七条 法律咨询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
(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
第八条 重大决策法律咨询人员应做到: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团结同志,合作共事;
(三)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法律咨询组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根据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报告范围 报告的人员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规定进行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的公有住房),以及购买车辆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5、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的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本人自行参加社会团体以及在其中兼职的情况;
8、本人出书、自行接受传播媒体宣传本人事迹的情况;
9、本人、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
10、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自己单位或所管辖的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情况; 11、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12、本人认为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报告方式 1、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报告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可以事前请示,但在事后应将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一次报告。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应由本人按要求如实填报。因特殊原因没有填报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报告表的填写,要具体明确。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时限 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
五、报告要求 1、报告人应按时、如实地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核、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述廉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2、报告人不按规定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查明情况后,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报告人报告时应说明有关事项的时间、地点、资金来源及处理方法等主要内容。
4、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上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内部予以公开。
5、建立健全受理报告的登记、答复、审查等有关制度,明确受理报告的程序和方法,负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的印制、发放、汇总等工作。
6、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作为考核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在职党员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八小时外”的模范带头作用,逐步探索形成以单位党组织为主、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协助的教育管理新机制,结合我会实际,制定在职党员双向管理制度。
一、双向联系 单位党组织督促所属党员按时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报到登记,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监督,并服从安排。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帮助在职党员建立《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卡》和《在职党员联系卡》,提出“八小时外”加强教育管理的意见,并根据党员的职业特点、个人特长和服务意愿等,及时将在职党员编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
二、双向反馈 对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参与社区建设的表现情况,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认真如实填写《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情况反馈表》、《党员义务奉献活动记录表》,每半年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进行一次情况通报或反馈。单位党组织在民主评议、评先评优、提拔使用干部等方面涉及考察工作时,要注重听取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将党员“八小时外”在居住地的表现,作为重要依据。单位党组织根据通报或反馈情况,对于长期不参加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的活动,表现差的党员要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置,并将处理结果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通报或反馈。
三、双向服务 在职党员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走进社区、走近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每年主动做到“三个一”,即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党组织提供一条合理化建议,主动参加一次以上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组织的活动,主动办一件以上好事实事。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积极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真诚关心在职党员“八小时外”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尤其要关心关怀生活困难的在职党员,通过各种帮扶措施,尽力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使广大在职党员切实增强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宿感,更好地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社区、发挥到“八小时外”。
述学、评学、考学、督学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党员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推进书香支部建设,现就建立“述学”、“评学”、“考学”、“督学”等促学制度(以下简称“四学”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以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改善知识结构、促进创新思维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广大党员综合能力、增强支部班子整体功能为目标,通过实行“四学”制度,努力把全体党员建设成为认真学习、善于思考、团结协调、勤政廉洁开拓进取的学习型支部和学习型党员。
二、范围对象 开展“四学”的范围对象为:领导班子、全体党员。
三、程序方法 (一)党员述学。以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目标体系为标准,客观、真实地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考核、自我总结、自我评价。一是按照每年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目标体系,结合本人工作计划,认真制订出当年度理论学习的计划,并建有个人学习笔记本。二是年度考核时,由本人向组织讲述学习情况。三是在每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组织生活会上,要汇报学习情况。四是在年终述职报告中要有学习的内容,并上报一篇结合本人工作实际的理论或调研文章。“述学”的主要内容:对理论学习的认识态度;
对统一部署的集中培训学习、必读书目的阶段性等学习情况;
执行学习制度的情况;
撰写学习体会文章和理论调研文章情况;
用学到的知识指导实际工作情况;
在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二)党员评学。在“述学”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公开、公平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的学习情况和理论水平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是评价对象“述学”情况和平时对评价对象学习和理论素质的观察及了解情况。“评学”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制作考评表让群众填写等进行。“评学”的主要内容为评价对象的理论水平、理论素质、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风气和实际应用能力,可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让群众无记名填票,然后进行汇总,作为“评学”的评议结果。
(三)组织考学。广大党员学习、掌握理论情况由支部进行全员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核成绩中;
考核的主要方法:一是进行考试。采取开卷的形式,统一命题,每年分期对考核对象组织安排一次考试,主要测试考核对象对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理论的综合分析运用能力。采用“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来确定考试的成绩。二是进行考察。结合干部平时的考核工作,对考核对象的学习情况和理论素质进行认真考察。在考察过程中,通过采用与党员本人个别座谈、民主测评等形式,既考虑“述学”、“评学”结果,又兼顾考试的成绩,而且更注意考核对象能否做到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特别是要考察考核对象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三是查阅资料。抽查学习的记录本、民主生活会记录本;
抽阅被考核对象的读书笔记本,抽阅被考核对象主持制定的工作计划、方案和作出的决策等资料并进行分析。
(四)严格督学。支部把各个阶段的学习内容及要求下发给个人,并责成个人对学习活动进行及时“督学”。支部根据要求,制定出各个阶段的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党员学习必需的保障,做到有学习资料,人手一册专用学习笔记,做到每月调阅一次学习笔记,每半年通报一次学习情况,及时督促缺学的党员认真补课。支部也不定期对个人学习情况进行抽查。
(五)结果运用。支部结合年终考核,对党员开展“四学”的情况进行辩证分析和综合评价,做出恰如其分的结果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及时向被考核者反馈,并装入个人学习档案。要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学习刻苦、理论联系实际好、效果明显的党员,予以表彰。对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并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注重对学习的理论成果的褒奖,对学习过程形成的理论或调研文章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按照规定予以重奖。
四、组织领导 对党员队伍进行“四学”制度是新时期提高干部队伍政治理论素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我会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队伍的迫切需要。此项工作在支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把抓好理论学习作为推进“书香支部”的一项根本措施来抓,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使党员有较多的时间、精力用于理论学习,进行理论思考,并做到协调配合。
会 议 制 度 1、局长办公会。由主要领导召集和主持,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长办公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研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任务;
研究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研究处理各科室报请的重要事项;
研究安排日常工作;
需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全体机关干部会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全体机关干部参加,每周五下午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对上周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部署安排下周重点工作。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为使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三、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行。
四、会办公室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
五、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一般每年安排1次, 1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局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
学习考勤制度 为加强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的领导,使每位参学人员达到真学、真懂、真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签到制。
集中学习日实行考勤制度。
二、公务备案制。
集中学习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其它公务,若有公务须向领导小组说明情况,并进行备案。
三、病、事假请假制。
病假、事假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须事先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定期公示制。
会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每月对学习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五、奖励、处罚制 对每月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达2次以上者,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学习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公文处理工作包括公文制发、办理、管理、归档等。
一、公文的制发 1、起草 (1)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有较强的思想性、政策性、逻辑性和指导性。
(2)文种恰当,体式正规,题目明确,内容充实,观点明确,情况属实,文字简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标点正确,篇幅简短。
(3)人名、地名、数字、时间、引文正确。
(4)引用公文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5)拟以局机关名义行文的,根据文件内容确定起草部门,综合性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起草,具体业务工作由行业管理科负责起草。
2、审核 公文文稿送领导签发前,应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公文审核的内容是:
(1)是否需要行文,手续是否完备。总的要求是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可用其他形式处理的材料不用文件印发。
(2)认定应当发文的,要认真检查公文内容,防止出现漏洞或偏差,切实把好观点关、政策关、行文关、文字关、体式关和事务关。
(3)对审核的公文要按照其不同内容确定文种。
(4)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要求,确定印发范围、份数、密级,并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签发时参考。
3、签发 (1)以局机关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2)旅游局和市其他部门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经局主要领导会签。
(3)公文在印发前由综合科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
4、发文 (1)登记:将公文标题、密集、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等逐项填写。
(2)印制:公文的印刷由综合科文书人员负责,应做到准确、及时、规范。
(3)分发或报送:综合科根据有关规定或领导批示,将公文分发或报送有关部门。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包括公文的签收、登记、拟办、批办、分发、传阅、承办和催办等程序。
1、签收:签收公文由机关文书人员逐份清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急件应当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根据公文的特征和办理情况进行登记。
2、拟办:由综合科负责人对需办理的公文提出拟办意见,并由文书人员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以便阅批。
3、批办:由局主要领导对公文提出批办意见。
4、分发:文书人员根据拟办、批办意见,对需分发的文件及时发送,对需回收的文件要在文件右上方标明“阅后退回”标记,做到回收文件齐全不短缺。
5、传阅:文书人员根据批办意见进行传阅,并做到急件急办。
6、承办:文件传阅后,由文书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有关科室办理,承办科室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综合科。
7、催办:综合科对公文的承办情况按时进行催办,对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应定期催办。
三、公文的管理 综合科文书人员要本着既发挥公文效用、又利于保密的原则,切实做好公文的管理工作。
1、秘密公文的传达范围要严格按照上级发文机关的要求进行。
2、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3、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对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其密级,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
四、公文的归档 1、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按《机关档案工作文件汇编》(青岛市档案局1999年3月编)有关规定执行。
2、归档方法 归档方法按《归档文件整理指南》(青岛市档案局2003年3月编)执行。
五、文件借阅 1、综合科文书文件,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登记借阅。
2、借阅文件必须按时交回,不得自行转借,不得遗失。
3、借阅者对所借文件,不得擅自填注、涂抹、圈点、抽取和拆散。
4、文件收回时,文书人员应认真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电话记录工作制度 一、接听。接到电话要态度热情、语音清楚、语气坚定,电话振铃不应超过两次,以“您好,旅游局”开头,“再见”结尾,并始终用礼貌用语。
二、记录。接到电话时,要先问清楚对方的单位、身份以及联系事项。
1、对重要的会议要侧重询问清楚:会议时间、地点、报道时间、会议内容、所带材料、住宿地点及其他有关情况等;
2、对重要接待任务要侧重询问清楚:来胶时间、路线、人数和乘坐车、船、飞机的情况、在胶活动时间、需考察的内容及其它有关情况等;
三、拟办。电话记录整理后,经综合科提出拟办意见,送主要领导批办。
四、办理。按照主要领导批办意见,由文书人员呈送有关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一件转有关科室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
印信管理工作制度 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旅游局行政印章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保管和使用,领导个人印章由局财务人员负责保管和使用,所保管的印章要确保安全。
2、使用旅游局行政印章,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使用领导个人印章,必须由领导本人批准。
3、旅游局的各类正式公文需加盖印章时,由综合科负责人安排加盖。涉及到政治、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协议书、合同及证明信,需加盖印章的,由承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签字、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加盖。
4、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公章和盖有公章的空白信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需带公章外出办理的,须由借用人填写《公章借用登记表》,注明借用公章名称、所办事由等内容,方可借用。
二、介绍信使用管理制度 1、旅游局所用各式介绍信、信笺,均由综合科负责印刷、保管、编号、使用,具体由综合科科长负责办理。
2、凡需以旅游局名义开据的介绍信,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开据。
3、介绍信文字书写要规范、端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4、原则上不开空白介绍信,如确须使用的,必须严格按照开据介绍信的批准权限办理,且每次不得超过3张,并要搞好登记。未使用的要及时缴回,并粘贴在存根处以作废处理;
已经使用的须使用人及证明人在原有存根处补写事由并签字。
5、信笺等各种介绍信的审批,要依照介绍信的审批程序办理。
6、以旅游局名义开据的各类介绍信、证明信,由综合科负责认真登记。
7、各种介绍信、证明信的存根、登记,要按年度整理装订,留存备查,留存时间一般为3-5年,重要的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保存期限。
文件销毁制度 一、增强保密意识是机关工作人员极为重要的政治责任和职业纪律,要在思想上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和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废旧文件销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二、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电、资料。需销毁的文电、资料,必须统一交局综合科集中处理。
三、各类废旧文件、资料等平时由各科室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向综合科打字室、仓库或其他地方堆放,尤其不能扔在卫生间或垃圾箱内,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文件销毁由局综合科统一处理, 各科室接通知后将要销毁的文件、资料和旧报纸等分别打捆送交局综合科,由综合科专人负责,按有关保密工作规定集中处理。
文件打印、复印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需要打印的文稿,均由综合科统一负责审核文件字号、起首、封底、眷鞋、签批是否规范,发文范围、份数、急缓程度和文件密级是否适宜,对不符合公文处理规定的应退回主办科室重新处理。
二、对可以排版打印的文稿,由综合科文书人员负责打印。
三、文书人员应按要求及时排版打印,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耽搁、不遗漏,保证格式正确,无错字、漏字。
四、文件打印完毕后,应立即通知起草或主办科室校对。凡经核对印发后内容出现错误,由起草或主办科室核对人负责;
格式出现错误,由综合科核对人负责;
如不核稿进行打印,出现错误,由文书人员负责。
五、凡需以旅游局名义印发的红头文件,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由起草或主办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局主要领导签发。综合科文书人员根据主要领导签发稿编排文号,并进行正式打印。
六、文书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印刷份数印刷,保证印刷数量和质量。印刷完毕后,应及时交给起草或主办科室,同时将领导签发件连同正式打印稿一式两份留存归档。
七、凡需要大量印制的文件材料,由主办科室有关人员填写《文件复印审批单》,注明文件材料的主题或内容、主送单位、复印份数等,经综合科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统一安排到指定复印部印制。凡复印总数在30份(页)以内的,由综合科审核;
复印超过30份(页)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核。
八、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打印和复印文件材料,否则,一切费用由经办人自行负担。
九、局综合科文书人员负责文印办公室的清洁工作,做到干净、整齐,各类纸张分门别类,井然有序,废纸入箱;
并负责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管理油墨、纸张等文印材料,及时补充和更新,保证文印工作正常进行。
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为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财务管理,合理、规范、安全地使用办公经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经费的使用原则 严格遵守财会法律、法规,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经费,坚持先审批、后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保障基本的正常办公需要。
二、报销规定 1、所有报销单据须由经办人员签字,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签字,在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2、报销单据必须合法,差旅费报销单据须粘贴整齐、完整,用钢笔或签字笔认真填写。
3、非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三、借、还款规定 1、借款人借款必须填写正规借款单,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款。
2、借款应在所办事项结束后5日内归还,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向财务人员说明理由。
四、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 1、局机关办公用品的购置实行先审批、后办理制度,所需各项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由综合科统一采购、保管和发放。其他科室和个人一律不得自行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2、购置办公用品由经办人负责填写《购置办公用品审批单》,注明购置用途、购置数量、所需金额等,经综合科审核后报有关领导审批。购物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负责人审批;
200元以上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重大开支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招待费结算 1、局机关所有公务招待费用须先经综合科审核确认后,再按正常报销程序报销。
2、局机关工作人员到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外开会或办理其他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在外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就餐的,须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按每人30元标准执行,且一律不得饮酒、抽烟,否则,超出部分由当事人分摊负责。
3、局财务人员对不合理的接待费用有权拒绝付款。
请示、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按照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需请示报告的事项坚持逐级请示、报告,杜绝超越权限自行其是的现象。
2、坚持谁交办向谁请示、报告的原则,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努力提高办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中解决不了或拿不准的问题;
2、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的计划安排及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的工作或事宜;
4、工作中出现的较大失误或事故;
5、需以局机关的名义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
6、个人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
7、其他需请示、报告的事宜。
三、注意事项 1、请示、报告问题要抓住重点和关键,做到简明扼要。
2、请示、报告问题要做到思想端正,实事求是,不得随意歪曲和编造。
3、凡在职责范围内或能拿准的事情,当断则断,尽职尽责,防止和克服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现象。
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或其他缘由不能正常上下班或参加局机关的会议与活动的,须按规定请假。会议(包括活动)的考勤和请(销)假登记由综合科负责。
二、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
2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2天以上的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的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2天(含2天)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副局级以上领导请假由局主要领导批准。所有人员请假批准后均需到综合科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三、每人每月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特殊情况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局综合科负责搞好考勤与请(销)假登记,考勤结果每月汇总向局长办公会汇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值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
2、局综合科负责编排值班安排表,明确值班要求。值班表排定后要及时通知各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二、值班任务 1、值班人员要及时妥善处理值班期间的事宜。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要准确记录在《电话记录簿》上,并妥善处理。对需要立即办理的,在向带班领导汇报后妥善办理;
如不需要立即办理或尚未办结的,要在交班时交待给下一班处理。
2、值班期间如遇有重大情况或突发性事件,除采取紧急措施外,须立即向带班领导或局主要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3、值班期间对来我局反映情况、办理公务或找局领导的,要热情接待,并问明来者的单位或住址、姓名和意图等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耐心解答。
三、值班要求 1、严格交接班制度。各值班人员要及时到岗到位,值班期间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将值班情况、已办和未办结的事情、注意事项等填写清楚,并及时交待给下一班次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发生事项不及时汇报、贻误工作的或因玩忽职守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严格请假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如有事不能参加值班的,须向带班领导请假,并联系确定换班人员,确保不空岗。
3、值班人员要维护好值班室设施,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严禁外来人员在值班室逗留。
四、值班考核 局综合科将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值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对不遵守值班制度,在值班期间发生情况不及时汇报、贻误工作或因玩忽职守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在为领导搞好服务同时,节能降耗,节约开支,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局车辆统一由局综合科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调配使用。
2、保证局长、副局长用车,各科室用车根据情况协调安排。科室工作人员在市区内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统一到综合科领取公交IC卡,乘坐市内公交车;
财务人员存取现金用车由综合科协调。
3、各科室用车需提前联系,经综合科和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乘车人填写《出车登记表》,注明出车时间、目的地及事由。乘车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要求车辆改变行车路线。
4、未经综合科同意,驾驶员不得自行出车,否则视为私自出车,扣发当月补助。若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担。
5、节假日及值班时间,驾驶员及车辆必须按时到岗,并服从值班负责人调度。
6、严禁结婚用车。
7、未经批准,严禁驾驶员将所驾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8、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严禁私自在外停车过夜,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若出现一次罚款50元,从当月补助中扣除,以夜查纪录为准。周五下班前将车辆钥匙交由综合科保管。
二、车辆维修与结算 1、车辆维修由驾驶员根据车辆状况及行车里程情况,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经综合科审核,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一次修车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500元以上的报主要领导批准;
重大维修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2、车辆维修必须到指定厂家进行,要求修理厂家对维修情况写出具体明细及维修金额。车辆维修单由驾驶员签字后,由综合科对维修费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
3、综合科负责每月汇总车辆的维修情况,于次月10日前以表格形式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
4、车辆维修必须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按有关规定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无《车辆维修审批单》的维修费用财务人员拒绝支付。
5、车辆维修费结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对车辆维修明细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付款。
三、车辆燃油 1、车辆燃油由综合科负责管理,由驾驶员持油本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