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扫黑除恶告家长一封信_扫黑除恶致家长的一封信六篇
【篇一】
尊敬的学生家长:
黑恶势力是和谐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践踏社会法治,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根据迎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需要充分发动全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实现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广大学生及家长若发现存在侵害学生安全等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并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积极展开行动。
1.侵占学校公有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装强卸的黑恶势力;
3.在学校设备设施、教学器材、生活物资采购等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4.在学校食堂、超市经营承包、食堂食材供货采购方面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5.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干扰教学秩序、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威胁师生安全的黑恶势力;
6.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敲诈勒索,威胁师生安全的“校霸”“地痞”,寻衅滋事的黑恶势力
7.干扰学校正常秩序,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黑恶势力;
8.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诱导和发放贷款行为;
10.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1.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2.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13.与教育有关联的其他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xx
电话举报:xx
当面举报:就近公安机关
【篇二】
冼基东幼儿园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根据上级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净化全县社会治安环境,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希望全体师生、家长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坚决扫除以下行为:
1.无理占用学校土地、房屋、物资、设施设备等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强行进入园内或未经保安人员检查登记进入校园的,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强行向学校或幼儿推销商品,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长期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与社会黑恶势力勾结串通的校园欺凌行为;
6.干扰、阻挠学校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7.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8.强行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9.其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希望广大家长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法:
1.举报邮箱:
2.举报电话:
【篇三】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于xx年1月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要求有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通知》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指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通知》强调,要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
同时,公安部明确了12种扫黑除恶重点行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修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迂、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城区、城乡结合部盘踞一方的黑恶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您的大力支持,若有疑似黑恶势力线索,请积极举报。
xx新区扫黑除恶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篇四】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扫黑除恶工作落实力度,落实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向您进行以下宣传,并请您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好孩子。
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而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以下11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一)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拉拢、胁迫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或“黑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六)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七)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十)校园周边存在的“黄、赌、毒”等危害师生健康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其它涉校涉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一)电话举报。(区刑侦大队)举报电话:xx
(二)网络举报。举报邮箱:xx
(三)信件举报。来信地址:xx市西岗区长江路565号西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四)现场举报。直接到xx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刑侦大队或各派出所进行举报。
(五)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向教育局举报、报告
局办公室:xx局安体卫:xx
【篇五】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按照县教体局文件精神,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部署,为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有效提升广大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请广大师生和家长积极行动起来,配合学校检举揭发涉及校园违法犯罪。以下黑恶势力性质行为的线索:
1.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敲诈勒索的村霸、地痞、寻衅滋事的社会黑恶势力;
2.与黑恶势力有勾结的教育工作人员、教师;
3.干扰校园周边环境、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长期无理缠访的社会不法人员;
4.教育系统内部拉帮结派,为所欲为,对抗组织,幕后组织、煽动、策划师生聚众闹事的人员;
5.干扰教育项目建设、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
6.无事生非、诬陷他人、造谣生事、编发虚假信息、书信的教育工作人员、教师及社会闲杂人员;
7.幕后支持非法办学、非法办班的保护伞;
8.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抵赖等手段,非法侵吞教育国有资产,侵占教育公共资源的社会人员;
9.与教育有关联的其它黑恶势力。
公安:110 请广大师生与家长积极举报,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人身安全,将严格保密并采用一定保护措施。举报电话:
【篇六】
尊敬的家长朋友: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及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进一步做好线索摸排工作,推动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我园根据上级的精神安排部署开展了专项宣传工作。
请您抽出宝贵时间,认真对照以下10种类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内容及要求,从身边发现线索,并及时检举揭发。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黑恶势力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而恶势力团伙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团伙。
一、扫黑除恶的意义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校园扫黑除恶重点内容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6)校园欺凌行为;
(7)干扰、阻碍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8)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10)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11)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1、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与黑恶势力犯罪的。
2、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安全、发生校园欺凌的。
3、黑恶势力侵害学生财产安全、收取保护费的。
4、入侵校园的“校园贷”、“套路贷”、“传销式”、非法高利贷犯罪的。
5、黑恶势力对在校师生暴力催收钱物、滋扰学校办学秩序的。
6、教育系统内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7、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合作办学的。
8、在校教师违规兼职校外培训机构任职任教的。
9、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向在校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的。
10、招生入学、采购招标、教育收费有违法违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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