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及收购合同] 中药材种植合同
甲方(收购方):
乙方(种植方):乡(镇)村组(队)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银行帐(卡)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当年药材采挖收购结束。
二、种植面积
乙方确保种植面积柴胡标准亩;
黄芩标准亩;
丹参标准亩;
黄芪标准亩;
党参标准亩。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公开采购方式为乙方提供符合行业要求的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每亩种子、种苗用量及预交费用见《服务手册》附表1。
(2)甲方定价、定点收购乙方种植的中药材,收购保护价格为统货柴胡45元/kg、黄芩9元/kg、丹参10元/kg、黄芪10元/kg、党参22元/kg。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收购;
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回购。药材缴售后,甲方除去农户每亩预付的100元及政府每亩补助的300元种子、种苗款外,从货款中除去其前期垫付的下欠种子种苗款,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3)甲方通过现场培训、专题讲座、发放资料等形式为乙方提供种植技术指导。
(4)甲方保证全部收购乙方符合质量要求的中药材。
2.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达到合同约定种植面积,并按照技术规范科学种植,每亩需预付种子、种苗款100元。
(2)乙方要严格执行甲方提供的采收、初加工及药材收购标准。按照2015年药典及企业内控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壮根粉、膨大剂等违禁药品,不得私自分拣,掺假。柴胡芦头在2公分以内,黄芩芦头在3公分以内,黄芪要经过揉搓整形,党参扎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如果中药材水分含量过高时,根据含水程度,酌情扣除水分重量。
(3)种植的中药材须按收购合同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收购地点交售,不得私自出售。
四、其他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支付的律师费用)。
2.发生合同纠纷时,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乙方交售中药材时需携带合同及《服务手册》。
甲方:乙方:丙方(鉴证方):
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村委会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