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学技术研究管理办法: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
1、科研课题包括上级下达的科研任务和医院“三新”项目。
2、凡本院在编的医疗、医技专业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护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科研课题。原则上每人最多申报2项,每科室最多3项。
3、申报上级科研课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医院“三新”项目,由本人自选课题,经科主任同意,于每年底报科教科审核,经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论证,报请院部批准,签订《项目责任书》后,由各科室具体组织实施。
4、申报课题时,必须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实事求是地列明主要成员,不得列入无关人员。否则不予申报课题或科研成果鉴定、评奖。
5、科研课题一经下达,必须坚决执行,按期按质完成。凡增加、撤销项目或研究指标、进度的重大变更等,均需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课题经费应建立专项资金台帐,专款专用。费用下达后2周内,各科室应做出使用预算,经科教科审核后,按计划合理使用。需使用时,由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科教科审核,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由财务科支出。
7、科教科每季度检查1次。各课题负责人每季度应向科教科书面报告科研计划执行情况。
8、课题研究工作完成以后,研究者应根据课题类别整理出专题技术报告或论文。符合科研成果申报条件的,应按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9、对获得上级科技进步奖的研究者,医院按1:1的比例予以奖励。同时获不同级别、不同等级的科技进步奖者,按最高档次-http://www.damishu.com给予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10、对不能如期完成计划者,视其情况限期完成、收回课题经费,直至取消课题计划。对连续两度不能完成计划者,取消其今后申报课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