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
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委托书 编号:
委托方 小区名称 房号 栋 号 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 房产证登记权利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单位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房屋状态 □自用 □查封 □抵押 □出租 □其他:
受托方 XX 街道办事处 委托方承诺事项 一、 一、本人(单位)已阅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并承诺遵守相关条款。
二、本人(单位)承诺在政府有关拆迁赔偿标准或市场合理标准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获得补偿。
三、本人(单位)承诺在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一概由本人(单位)承担。
四、本人(单位)同意申请将上述房产纳入 城市更新单元进行拆除重建,并按相关规定申报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委托方(签名及指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为正面) 受托方承诺事项 一、本委托书仅用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工作,本单位仅在授权有效期内办理委托事宜,并严格遵循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如所实施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单位承诺在政府有关拆迁赔偿标准或市场合理标准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进行补偿。
三、本单位在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委托书将视为无效,且因此而引致的法律责任,一概由本单位承担。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一、本委托书仅为房产证登记权利人同意申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意愿材料,并不代表本小区已成为城市更新单元、或已具备进行城市更新的条件,相关许可以政府批件为准。
二、本委托书仅用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工作,不作为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确认件。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应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三、本委托书涉及的经济及民事纠纷,由本委托书双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委托书一式叁份,自委托方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五、同一更新单元内的委托书应连续编号,编号不得重复。
(此页为背面)